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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您好,201907月至202302月,在常州某上市公司下属企业上班,此期间工资总和约九十万,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当地社保局给本人寄送加盖公章文件确认社保现在已经不能补缴(本人已经退休领取退休金),不服可以六十天内在常州法院起诉。现在寻找律师全权代理,起诉企业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以及因社会保险不能补缴,给本人造成的退休金减少部分。有工作期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有缴纳个人所得税截屏,也可以去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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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店仅退款不退货的。单子比较多。想找个同城的。方便沟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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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本人2022年在南京一租车公司全款3W购买了一辆网约车,有购车合同、转账记录、车辆登记证书 因为挂靠在公司名下跑滴滴,所以暂时没有过户,当时是可以随时过户的 今年3月份得知公司破产,公司名下所有车辆被查封,找到公司想要过户,联系到了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口头声称这种情况可以过户,但是让我去法院起诉一下公司走流程 有没有律师能接的 留言或者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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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人及同事一起委托南京弘兴教育有限公司办理升学服务,签订合同,结果未能录取,对方一直不退款。12345电话也打了,工商管理部门去该机构现场看了说已经搬走了,电话打不通,无能为力,跟我们说公司还未注销,建议我们找律师诉讼退款。请问下,该怎么办,从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望各位老师指条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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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卡异地冻结,找个律师帮我去派出所问问情况,比较简单,实习的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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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没有被南京霍旭光律师骗过的,留个联系方式。这个大骗子现在跑到六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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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找一位南京本地的律师合作办案 有无缺少案源的青年律师 一起奋斗 共克时艰 案源主要是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 分成比咨询公司和黄牛高很多 我来跑案源 接到的案子都给你来做 有意者欢迎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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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帮朋友代持股份,现在公司破产清算 ,被管理人起诉追缴注册资金,需要应诉 有办法的律师私信一下 或者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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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边有律师朋友的就知道,律师工作是非常忙碌的,有案子的忙案子,没案子的忙案源,日常奔赴在律所法院的路上,手机时不时有消息传过来。如果你有一个律师朋友,大概率平常约饭找不到人,因为时间太紧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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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公司主要经营网约车租赁,名下有几十台车辆,抵押在几家不同的金融公司。申报债权的时候来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没有来,重组会议上已经通过并且下发了通过重组的裁定。 在过户变更的时候出现问题,有抵押无法接除导致无法变更,法院法官知道后认为流程存在问题,因此要求必须联系上所有抵押债权人 联系以后抵押债权人并不配合,导致重组无法进行,管理人声称即将要进行破产清算,请问还有没有办法继续进行下去,各位大佬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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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想请教各位律师。 离职后,公司以我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暂扣了最后一月的工资。造成损失的事件,我觉得不能将全部责任归到我身上,部分责任在我我承认,能申请仲裁要回部分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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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法律问题随时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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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闲鱼上买到了几块假银元,被骗了12900元,因为钱已经到对方账户了,平台不能保证能追回,派出所也不管,我想请问起诉对方能追回么?律师费大概需要多少?(假银元的报告过个三四天就能搞好,权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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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有些人做决定喜欢依赖他人,因此做出了一些轻信于人的事情。可是不管这个人多么可信,提出的意见多么合理,都不能代替我们去决策。因为这后果都要我们来承担,因此对于自己的核心利益,一定要抓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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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对于南京律师而言,一旦感染新冠,涉及的人就多了,因此一定要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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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里有亲戚进去了 判了半年 已经半个月了 需要一个律师会见一下 单纯谈话会见 不需要其他 价格低的负责仁的私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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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大银行人保助贷险,20年1月贷款18万,36期,每月还款8166,已经还了31期,初步计算了一下,还了253146,如果分期全部还完总共需要293976,有点纳闷,贷了18万,3年需要多还11万,最后网上搜索了一下,很多都说人保收费有点高的离谱,想咨询一下专业人士,人保这个属于高额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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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因而,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不构成事实婚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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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有子女的家庭来说,一旦进行离婚,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与抚养费必然是重中之重,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抚养费呢?通常我们所说的抚养费包含哪些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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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而,由于夫妻财产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的,只能在离婚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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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由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双方共有的,不可分割,但是存在例外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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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某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提交竣工资料时,不小心把内容汇总时总计算错了(举例:原本这些项目1+1=2元,你只能得2元。最终写错了,写成1+1=4元,最后结算时按照4元已经结算完成了)。可是这些项目在结算时又通过了层层审核!工程部门,验收部门,财务部门,还有最重要的第三方的审计部门都审核通过,而且还已经结算过了。现在查出来往年的这些项目需要退还多余的金额吗?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咨询的问题1:这个类型的案例需要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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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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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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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以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另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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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离婚时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判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数额。但是如果双方均强烈要求对方进行抚养子女的,属于借离婚行为逃避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是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39条的精神,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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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此处的子女指的是亲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女方故意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由于男方对该子女并无抚养义务,女方的欺骗使男方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付出的金钱和情感,此种行为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男方可以请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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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再过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例如,如果第一次是一方起诉另一方,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一方需要再隔六个月起诉,另一方可以随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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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该借款合同满足了合同有效的要件并且实际用于个人事务,该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是不因是否存在婚姻而改变的,后面如何处理也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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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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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变更子女的姓氏? 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姓名是父母双方赋予的,一方不可擅自变更。因此如需变更子女的姓氏,必须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且共同到公安部门办理。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但是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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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如果父母离婚时能够对孩子抚养权有很好的协商,共同认可轮流抚养的方式,那么当然是可以的。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8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因此,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可以考虑由男女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从而减轻直接变更抚养权归属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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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哪些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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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这项规定只适用于一般情况下,存在例外情形。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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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抚养费的金额并非固定数额,而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分析,主要考虑到子女、父母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具体情况。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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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关于支付抚养费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关于抚养费的内涵,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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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在离婚一年,男方没有给抚养费,一直不看孩子 现在想给孩子改姓,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