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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情简介: 因华能罗源湾电储项目和将军帽15万吨码头建设需要,福州市罗源县新澳村部分土地及原渔港被征用。经新澳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避风港补偿款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村民。分配方案为:1、婚出户口在册的、外甥、女婿迁入的及户口在册的国家人员一律不列入分配;2、已办理结婚证(包括未申报落户),出生小孩(包括申报或未申报入户),大、中专读书户口不在册均享有分配。原告柳菲瑜户籍地为罗源县新澳村,但嫁入地为罗源县北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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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情简介: 1974年,王晓磊出具一份契约:“立出让卖断契约人王钢其子王晓磊兹有祖上遗下坐落在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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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情简介: 广达物业公司与某小区的开发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未约定广达物业负有代业主缴纳水电公摊费并向业主收取相应水电公摊费的职责,广达物业只在住户手册第12页“住户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指引”中明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平时将水电公摊费用定时在小区公示栏公示。 业主柳鸣认为自己没有向广达物业缴纳水电公摊费的义务,并未缴纳水电公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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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情简介: 马良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了闽侯县一处房屋,2011年,马良(下称被告)向将其所有的房屋以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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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情简介: 孙卫国与妻李小曼共生育一子一女,即孙妍、孙亮。1995年4月李小曼死亡,孙卫国于同年7月死亡。孙卫国生前,原台江区达道路一处木构楼屋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名下。 1996年1月,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发生火灾,原台江区达道路的木构楼屋房屋被大火烧毁。1996年6月,孙亮向相关部门办理了建房审批手续,在原址上重新建造了一幢三层楼房,重建后的房屋由孙亮使用至被拆迁。2011年,孙亮作为父亲孙卫国的代理人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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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情简介: 2010年,被告熊飞向原告福建省平潭县海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平潭县一处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被告向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分期向原告支付购房款。 同时,合同约定如买受人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累计或超过3个月(从买受人第一个逾期不归还月供款的还款日算起),视为买受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根本性违约,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贷款合同签订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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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情简介: 2013年,以武敏月为乙方(买方),关宁为甲方(卖方),福州台江区某房产中介所为丙方(居间方),三方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经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乙方就买卖台江区某单元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格为206万元。由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按房屋成交价的1%计。丙方已提供如下居间服务:(一)房屋交易市场行情咨询;(二)房源推介;(三)协助乙方实地查看该房屋以及周围环境;(四)沟通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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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情简介: 2013年5月23日,被告黄昌杰与李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仓山区某单元以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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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情简介: 王斌和李琴结婚后,育有一子王奇与一女王瑾。2004年,两人婚内曾一同购买位于福州市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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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因恶意串通被宣告无效的合同,双方损失自担 案情简介: 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龙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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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中介方依《居间服务合同》要求支付居间服务费,买卖一方以《房屋买卖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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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情简介: 2011年7月20日,黄安、林跃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黄安将其名下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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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情简介: 甲方李好将其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的房屋(即本案诉争房屋)出售给乙方陶怀即原告。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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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情简介: 2010年,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甲方)将自己租赁的店面转租给原告(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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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情简介: 杨方剑和陈丽敏均是福州闽侯人,杨方剑拥有闽侯县美岐村集体宅基地上自建房一套,后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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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情简介: 2011年6月27日胡清平、崔静熙与朝阳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胡清平、崔静熙购买朝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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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因为大部分的房屋都存在有抵押,所以究竟由买方还是由卖方负责清偿贷款都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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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李先生于2008年5月22日购买了福建景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城公司)开发建设的金山大景城3栋103室,合同总价款458974元。双方在签订的《商品房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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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问: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维修义务的,出租屋内空调等电器损坏维修义务由谁承担? 答: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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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导致房产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房产纠纷涉及房屋买卖、租赁、权属、拆迁、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方方面面,于是大众倾向于寻找专业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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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房屋买卖中不得忽视的通知义务 近两年福州正大兴市政工程建设,如修道路、建地铁、挖隧道等,碰巧近日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就在中国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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