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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盈科律所,陈晓伟,1371817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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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取保候审。V:1371817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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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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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有个朋友穿警服给别人办事,没有收成好处费,朋友被拘留过,现在办了取保候审,涉嫌什么罪名?
    kedaiyo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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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控方最低证据标准,是从控方指控犯罪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化;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据以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并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所应具备的最低证据要素与证据准则。
    7401EKKQB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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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朋友与一女的同伙诈骗了4万1,朋友原来是惯犯,他大概这次会被判什么?大概会被判赔偿多少钱?还有就是如果要找关系用钱,那么该去找谁?
    naikon139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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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释〔1999〕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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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非法拘禁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四川刑事律师网专注刑事业务,精通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是由成安博士打造的精英刑辩团队,对案件实行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管理,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编织了广阔的人脉关系网,成功办理了四川重大影响的非法拘禁罪案。如果您或者您的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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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纳在五年的工作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将七百万元左右的公款用于炒股票和期货并且携款潜逃,现已归案。追回近百万元。在五年期间,陆续给予本办公室会计16万元。请问该会计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
    __不争__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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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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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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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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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本网站对绑架罪的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犯绑架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上述有关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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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 条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应按非法拘禁罪论处,2002 年6 月30 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索取合法和非法合同债务范围之外的财物,以及索取超出上述法定之债按法律规定应支付数额范围之外的财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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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法发[2010]36号)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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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法发[2010]36号) 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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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刑法典为了进一步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在贪污贿赂类犯罪中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个新罪名,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如果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罪的设立,尽管初衷十分美好,对纯洁国家工作人员队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际上却而成了贪污罪、贿赂罪的附带罪名,甚至是各别地方贪污腐败分子自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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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人将其他单位错误交付的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应以侵占罪论处。首先行为人所在单位并未实际占有财物,“表见代理”仅是错付一方的措词而已。其次,行为人对于占有的财产,在取得之前,根本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行为人占有该份财物,是由于支付方的疏忽、过错造成的,行为人的持有是被动的,严格地说应当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但由于数额较大,又已被行为人非法占为己有,行为的性质发生了转化,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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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罪是单位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的直接责任人员。经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后实施犯罪行为是构成本罪的根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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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只是重伤,没有其他严重情况的,是不会判处死刑的,除非有死亡等的社会影响重大情况。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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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为了钱财的话,可能构成绑架罪,如果是其他的目的,没有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情形的,是不会判处死刑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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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川高法(1998)99号      四川省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数额标准为: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二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
    vyaxltuye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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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asxwvxvsr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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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法发[2010]36号)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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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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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2002年5月14日 川高法[2002]105号)规定 : 三十、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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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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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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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数额较大。原则上应理解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较大,而非指每一个人所分数额较大。换言之,由于单位职工众多,因而按人头私分的结果,每一个人所分数额即便并不大,但私分总额大者,仍应成立这里的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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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调人员虽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但在私分小金库时,起较大作用,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也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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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普通的非法拘禁罪中,“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了实施非法拘禁而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进行的,而且殴
    ocfqkilks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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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理论上说,只要行为人将人拘禁起来,无论时间长短,均构成犯罪既遂,但是如果时间过短,又没有法定从重或者致使被害人受到重大伤害的情节,而以犯
    vyrpcsqfc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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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2002年5
    xifixcyiu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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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有场所移动自由的自然人。由于人的行动是受意识支配的,所以身体活动自由就是意思活动的自由,这种自由事实状态的,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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