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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经核实吧主270287514 未通过普通吧主考核。违反《百度贴吧吧主制度》第八章规定http://tieba.baidu.com/tb/system.html#cnt08 ,无法在建设 网络法吧 内容上、言论导向上发挥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故撤销其吧主管理权限。百度贴吧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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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几年,互联网发展迅速,电商的现状非常的火爆,各种互联网销售的软件也越来越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时候买到的东西的质量没有办法保障。这不,我国出台了第一部有关于互联网电商行业的法律条例《电子商务法》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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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学习网络法学 网络与信息安全 及网络法学理论 有什么书可以参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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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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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和特点,应建立一套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综合预防体系,以达到有效防止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理想效果。 1.“三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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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点鼠标,便能轻松完成购物,坐等快递送货上门,网购的便利和价格优势造就了队伍日益庞大的网购一 族。然而,网络购物的繁荣也伴随着消费纠纷的发生。不少消费者在纠纷产生后才发现,根据网站的协议,想要**就必须远赴电商公司注册当地才能实现。如此高昂的**成本,令消费者在**还是“弃权”的选择中陷入两难。 记者今日获悉,上海一中院新近在审理的一起网络购物纠纷出具的裁定书告诉网购族:在哪儿购物,消费者就可以在哪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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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看到一家投资理财分红公司,其网站名字为诚信投资分红,可是其备案名字为cctv,并且主办单位是个人,这样子,这个网站可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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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互联网黄赌毒为基本的浙江杭州金华9158虚拟视频社区吸毒案的案发是根深蒂固毒瘤肿大的自破,9158这起案件可以说是中国互联网历史上和世界互联网历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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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国众议院无视于隐私权保护团体与欧巴马政府的反对,在周四(4/26)以248比168票通过了受争议的网络情报分享及保护法案 (Cyber Intelligence Sharing and Protection Act,CISPA),该法案随后将移往参议院进行表决。 CISPA为美国国家安全法案的修正版,允许政府将网络威胁的情报提供给企业以预防来自国外的网络攻击,反之企业亦可提交数据予政府以避免国内的重大建设遭到攻击。赞成者说,这是保护国家安全的最后堡垒,反对者则担心该法案会无限上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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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网络这么发达,网络法跟不上真是太可怕了,**局跨省立案的必须2000元以上,真是不拿老百姓几百块钱当血汗钱,好吧,就算非得2000以上,那也要能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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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想问一下 我在网站上用1000元买了个游戏号,但是没几天卖家就找回了,我现在有卖家的身份正扫描件 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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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国参议院商务、科学和运输委员会24日全票通过了旨在加强美国网络安全、帮助美国政府机构和企业更好应对网络威胁的《网络安全法案》。该法案将进入参议 院全院表决程序。 法案要求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在网络安全领域加强信息共享,在应对“网络安全紧急情况”时加强合作。“网络安全紧急情况”在法案中的定义是“相当于战争行 为、恐怖袭击或重大自然灾害的网络事件”。法案还要求通过市场手段,鼓励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开发网络安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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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消息称 韩国国防部1日宣布,将于明年1月组建“网络司令部”,以防范国家机密通过互联网外泄。 韩国国防部说,新建的“网络司令部”将设于国防情报本部麾下,是一支由少将级军官指挥的200多人的独立部队。国防部官员说,韩国军方酝酿成立网络司令部已有一段时间,但一直没有决定其隶属于韩国军队的机务司令部还是国防部情报本部。 由于机务司令部被指可能监听普通民众,国防部最终决定“网络司令部”隶属于情报本部。 据韩国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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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欧国家芬兰不论从国土面积还是人口总数上都不算是个大国,但该国对宽带网络的重视程度则足可令某些所谓的“大国”汗颜,据媒体报道,芬兰政府近日出台了一项能保障该国公民宽带接入权的宏大计划。芬兰交通与通信部长的话称:“every person in Finland will have the right to a one-megabit broadband connection”(从明年7月份开始,每一位芬兰公民均有权享受1Mbit带宽的宽带接入服务)。而到2015年,这种宽带接入服务的带宽还将进一步增加到100Mbit。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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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事件裁判所” 需要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的法官。。。。 直接由政府设立..... 我不明白 这样的机构面对的争议的人群是什么? 如此大的成本 对于一个网络并不发达网民并不众多的国家来说究竟是噱头还是别的什么? 对于我国的网络立法 法院裁判? 仲裁?? 或者。。。。----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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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盛大挑衅广大天堂II网民,藐视中共文化部、商务部 今年6月份,文化部、商务部发布《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他游戏都按照制度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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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国家的民法系统尚未完全建立的前提下,提倡网络立法,是否有点操之过急?要清楚,网络立法的难度是非常大的!当然,我所指的是狭义的网络法,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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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想建个游戏交易平台。。 在建立平台之前 是否需要和游戏代理商商量,如果没经过商量我在平台进入某个游戏的中介交易,是否违反网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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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网络侵权案中的网站责任 2.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3.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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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学校的帖吧会有人在上面骂部分老师(没有指名道姓,只是称那个老师“老*”这个“*”是那人的姓),学校领导看见就威胁我们说我们是违法的,是人生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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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晕了!!sickcnn.com要上法庭了! 我前阵子无聊就注册了sickcnn.com,愿意是想建了道德站,我的愿意是,sick(病人,恶心),cnn(操你娘~~~),,合起来就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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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个游戏,找回密码的方法很简单, 比如帐号是1111,很多人安全码都设成是123之类的,(安全码找回密码用的)我通过这个方法来尝试别人的密码,这样我拿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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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是工商吧一位老成员,也是位工商家属,最近吧里出现个爆吧者,他不仅发一些毫无意义的帖子来爆吧,那帖子晃眼,全是些条纹,而且他在吧里恶意攻击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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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B2C B2B C2C 相比 B2B2C是否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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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由于找回帐号密码的方法很多,有密码提示问题,有效证件等等,买方在获取一定帐号资料后,也可以频繁的找回帐号密码,这就出现了:卖方,买方互相争夺帐号,最终经常以“两败俱伤”收场 当出现第3种情况的时候 作为争议中有过错的一方(我前面说了这是严格责任 一旦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的游戏公司 自然有“充分”“及时”的赔偿玩家的损失 至于游戏公司的损失 可以由游戏公司事后向造成争端的第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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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纠纷类型是: 1:卖方通过出售虚拟物品,然后对代理方寻求帮助,声称自己帐号被盗,要求找回,而买方则交了钱,装备又回到了卖方手中,从而引起纠纷。 2:卖方通过有效证件验证,密保邮箱等手段找回自己的帐号密码等资料,从而导致买方交了钱,ID依然被卖方拿回,引起了纠纷。 在进行这类虚拟交易之时,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是口头或者网络联系,很少定立书面说明协议,而且交易过程十分零散,证据说服力不够,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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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回答这个问题很简单 只要界定玩家是否对虚拟财产拥有物权 虽然没有明确的立法规范 但是不能否定的是 虚拟财产凝聚了玩家的劳动时间和其他付出 是具有物的性质的 玩家拥有对其占有 收益 处分的权利 所以 玩家间的交易是合法的 有人说 玩家注册帐号时候与游戏公司签定的协议里规定了玩家不能交易虚拟物品 但是 要注意 该协议为格式合同 根据合同法 格式合同中排除一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为无效条款 所以游戏公司完全没有理由限制玩家交易 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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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呵呵 欢迎法学同任前来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