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日12点左右我和女儿在云南临沧临翔区南墉街一家早点铺吃早点(殷氏粑肉铒丝店),女儿与对方争 执起来,店里一个30多岁的中年妇女打了我女儿,我们与对打方了起来,因急着要送女儿去学校我们要走 对方拦着不让走,并电话叫来十多人,对着我们3人暴打,围观群众几百人。我让女儿电话110,等110赶 到后我们去了***,他们电话叫的个老奶非说我把她项链扯断了要示赔偿,说我偷了她项链。(我知 道是奶故意把项链扯坏让我们赔偿)请问是我们要走他们不让走,老奶是他们叫来打人的,而且连还手的 工夫都没有,到了***双方说了情况,那老奶发疯躺在地下耍赖,并继续上来打我,在声**无一人劝阻。***一个号码为“051626”的**非要我们赔偿对方项链!!太好笑了吧,不问问谁是谁非,不经调 查不取证就做出如此结果!对聚众群打不做任何的!请问公理何在?怎么不问下旁观群众?是他们电话叫 来十多人打们,那老太婆更是穷凶极恶,她项链就断定是我址断的?十多人打我们母女还有理了?我们要 走不让走也是我们的错?我要请围观群众和全国的网民给个判断!我相信有法治的地方就会给我一个公! 对这种带有黑社会性质聚众斗欧难道就没任何处理?我们的社会难道也在走向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