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日12点左右我和女儿在云南临沧临翔区南墉街一家早点铺吃早点(殷氏粑肉铒丝店),女儿与对方争执起来,店里一个30多岁的中年妇女打了我女儿,我们母女与对打方了起来,老公出来看到出来阻止。因急着要送女儿去学校我们要走,对方拦着死活不让走,并电话叫来十多人,还有拿着扁担的,对着我们3人暴打,特别提到一个老奶,冲上来就咬我,几个女的把我围住那老奶拼命的咬我手。。。。围观群众几百人。我让女儿电话110,等110赶到后我们去了***。他们电话叫的个老奶非说我把她项链扯断了要求赔偿,并说我偷了她的项链(我知道是奶故意把项链扯坏让我们赔偿)。请问是我们要走他们不让走,老奶是他们叫来打我的,而且本人连还手的工夫都没有,到了***双方说了情况,那老奶发疯躺在地下耍赖要我赔她项链,扬言要把我们的车砸坏,并继续上来打我,在旁**无一人劝阻。从早上到下午2点多我没吃任何东西,就要求出去吃点东西,可那老奶拦着我不准走出***一步,在场的**也没任何表示!凭什么限制人身自由?***一个号码为“051626”的**非要我们将其项链修好!!太好笑了吧,不问问谁是谁非,不经调查不取就做出如此结果!怎么断定项链就是我扯断的?难道没有他们自己早就搞坏以此强加于我的可能?!对聚众群打人不做任何的处理!对受害者到反赔偿,这是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请问公理何在?怎么不问下旁观群众?是他们电话叫来十多人打我们,那老太婆更是穷凶极恶,她项链就断定是我址断的?10多人打我们3人到反打人者还有理了?我们要走不让走也是我们的错?我要请围观群众和全国的网民给个判断!我相信有法治的地方就会给我一个公!对这种带有黑社会性质聚众斗欧难道就没任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