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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岁学生遭群殴重伤惨死,陈尸十月雁塔公安局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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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十三岁学生遭群殴重伤惨死,陈尸十月雁塔公安局不立案!
我叫王斌。我的孩子王云鹏于2010年6月19日被群殴重伤惨死,至今依然陈尸殡仪馆。我们家悲惨遭遇,
一个学生的命案却被雁塔区电子城***、公安雁塔分局和一些执法机关当成了足球踢来踢去,到现在也
不给立案侦破更别谈严惩凶手了。案发以来我们的伸冤之路是处处碰壁,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回,我们
一家成了西安市的当代窦娥。我是一个退伍军人,我也是一名中共党员,我在党旗面前宣过誓,我在军旗
下面流过血。而今天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和谐社会我却成了一个告状无门的人。面临丧子之惨痛、藏
尸之无奈、有司之冷漠。我们夫妻已觉生之无味,为儿伸冤成了现在我们活着的唯一理由。
我儿子王云鹏13岁,雁塔区西京公司子校(电子一中)初一年级学生, 2010年6月19日中午放学后与我通
过电话后就失去联系。我们多处寻找,当晚获知时,孩子已在521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6月20日6时43分
经抢救无效死亡。
6月20日9时我们去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电子城***报案。雁塔分局**队法医刘刚经过简单尸表检查
(家属不在场),10时许就断定是从小树上摔下致死。我们申请西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书写尸检申请,
要求西安公安局刑侦局进行尸检及相关物证检验及现场勘查,电子城*****强制我们改为西安交通大
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并强行删去相关物证检验及现场勘查的要求。(法医刘刚称市局无鉴定资质和能力
。)
6月21日上午,法医刘刚带我们去西安交大法医鉴定中心,接待人见面第一句话:“就是高坠的那个孩子
吧,公安局已有结论,再作鉴定还有意义吗?”《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我儿身体12处外伤,认为:“顶
枕部头皮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相应部位颅骨舟状粉碎性骨折,颅内损伤严重,表明该部位遭受钝性外力
强度较大,高处坠落可以形成此种损伤。由于死者头部损伤分布不在同一平面,不能用一次性暴力解释,
具体死亡方式请结合案情调查确定”;结论为“王云鹏头部系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而
死亡”。随后,办案人员既不立案,也不是不立案,一直拒绝给我们任何说法。在我们长期催促要求和向
各级领导反映下,4个多月后才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给我们一张没有年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甚至告诉我们:检察院就在我们隔壁,你们随便去整! 


1楼2011-04-25 18:26回复
    看来西安是没有法律的地方,黑社会啊!


    2楼2011-04-25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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