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广大考生:
《陇南市2011年公开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社会保障岗位工作的公告》已经发布,现通知如下,望广大考生周知。
陇南市2011年公开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
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社会保障岗位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关于印发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86号)精神,现就我市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技推广站、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社保、就业等服务事业单位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
2011年全省选拔3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3000名医学类(含护理、医学技术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选拔1000名畜牧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选拔1000名农业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选拔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选拔15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社保、就业等服务事业单位工作。报名结束后,省上将根据各地基层学校、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技推广站、基层旅游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社会保障岗位编制数、人员需求情况和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市上也将根据上述情况将省上分配的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区)。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范围和条件。
1、选拔范围。属本市生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2011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工作的有关条件要求。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选拔岗位专业要求:①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和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专业毕业;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为学前教育类、艺术类专业毕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须为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文科、理科教师岗位由毕业生按本人志愿选择报考。②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相关专业,不含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③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的考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④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⑤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相关专业毕业,包括: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文化、旅游外语以及民族学、语言学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⑥报考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社保、就业等服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选拔范围和条件。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聘用,在我市农村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无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记录,政治表现良好,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身体健康我市户籍的县聘代课教师。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限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
广大考生:
《陇南市2011年公开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社会保障岗位工作的公告》已经发布,现通知如下,望广大考生周知。
陇南市2011年公开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
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社会保障岗位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关于印发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86号)精神,现就我市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技推广站、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社保、就业等服务事业单位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
2011年全省选拔3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3000名医学类(含护理、医学技术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选拔1000名畜牧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选拔1000名农业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选拔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选拔15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社保、就业等服务事业单位工作。报名结束后,省上将根据各地基层学校、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技推广站、基层旅游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社会保障岗位编制数、人员需求情况和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市上也将根据上述情况将省上分配的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区)。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范围和条件。
1、选拔范围。属本市生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2011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工作的有关条件要求。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选拔岗位专业要求:①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和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专业毕业;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为学前教育类、艺术类专业毕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须为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文科、理科教师岗位由毕业生按本人志愿选择报考。②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相关专业,不含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③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的考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④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⑤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相关专业毕业,包括: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文化、旅游外语以及民族学、语言学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⑥报考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社保、就业等服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选拔范围和条件。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聘用,在我市农村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无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记录,政治表现良好,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身体健康我市户籍的县聘代课教师。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限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