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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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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银行还我血汗钱
      请问全天下懂法律的人,汇款凭据和能够说明事实真相的录音不能成为证据吗?法律何在!!!!!

本人是南京银行国际业务部的一名临时驾驶员,我的前任领导戴玲于2008年6月告诉我和我同事,金融市场部有一个理财产品“聚富一号”收益率9%(其到期后的实际收益率为33.89%),当时觉得收益挺高的,便和我同事(她五万,本人十万)共购买了十五万元整。6月24日戴玲说有一个叫陈芳的在楼下营业厅等我(陈芳是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该理财产品的经办人),我们在营业部柜面办理,我和我同事的十五万元打到陈芳的个人账户上,戴玲的五十万也打到陈芳的个人账户上,当时无协议,无收条,该理财产品预期到期日为2010年10月28日,预期理财期限为28个月,在2010年9月底,我的同事去金融市场部询问,工作人员说该理财产品已于2009年7月提前兑付,问我们怎么没有收到。我们去问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戴娟,她说,你们的本金和收益率全部打到戴玲的账上,于是我和我同事找到戴玲,戴玲说凭你们俩来说不行,因为你们的钱是打到南京银行陈芳账上的,需要金融市场部出具证明并写明戴玲本金五十万,收益率33.89%。我和我同事本金十五万元收益率33.89%并加盖金融市场部公章,于是我和我同事再次找到金融市场部戴娟,戴娟说不行。此事至今没有解决,中途我也找到电视媒体进行协调,现场直播,南京银行说第二天给答复,记者说第二天追踪报道,但不知什么原因没来,结果不了了之。由于当时手续不完善,现在相互推诿,造成我至今未能拿到钱。现在我已把此事起诉至南京白下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5日开庭,但没有结果。后于5月13日,法院叫律师跟我说,南京银行出具此笔钱的流向说明,叫我撤诉去跟戴玲要钱。并说我如不撤诉去要钱,就判我败诉。南京银行行长束行龙亲口承认我和我同事的十五万是打进南京银行的(陈芳个人账户上),也承认此笔钱是买该理财产品的,并且承认钱错打给别人是他们工作上的瑕疵。为什么他们工作上的失误要我去埋单。试问我怎么去要钱,要钱也应该是南京银行去要,因为是你南京银行错把钱打给别人的,而我当时买理财产品的钱是打给你南京银行的。2010年5月20日下午,律师打电话跟我说法院已判我败诉,理由是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请问录音为何不能作为证据,这还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法律的威严何在?作为弱势群体的我就只能眼睁睁看着15万的血汗钱凭空消失,而南京银行却不用负任何责任吗?  
朗朗乾坤,天理何在,谁能为老百姓做主?          2011年5月20日   




1楼2011-05-21 18:06回复
    内容为空


    5楼2011-05-31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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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过7841312


      6楼2011-06-0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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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太黑暗,投资须警慎


        来自手机贴吧12楼2011-11-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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