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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害了,竟有这禾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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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1-05-26 23:40回复
    你去搜一下我以前发的一个帖子,叫死刑的意义,那个更夸张


    2楼2011-05-26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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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ieba.baidu.com/f?ct=335675392&tn=baiduPostBrowser&sc=12047916704&z=1061195734&pn=0&rn=30&lm=0&word=%B5%DA3%B5%DB%B9%FA#12047916704福田孝行杀人案那时,差不多整个日本法律界都要求免死,精英的脑子里想什么,你猜不透


      3楼2011-05-26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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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道真的像宗教人士所说的那样,世间是没有真正的公正。
        丑恶的世间


        4楼2011-05-26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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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杀鸡给猴看。这事单从法律角度看,应该是死缓或无期,但这事民愤太大,共党为了提高公信力,就管不得法律了……说白了就是判八刀死刑于情不于理


          IP属地:福建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1-05-27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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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谬之极矣!还死缓或无期?我国刑法对于故意杀人什么时候不是死刑?!
            首先,药家鑫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其次,药家鑫交通肇事逃逸
            再次,药家鑫在交通肇事后,复将受害者用利刃刺死
            最后,药家鑫是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未自首,且初审没有交代犯罪情节
            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要具备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即主体方面规定为一般主体,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人犯本罪的,也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有杀死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药家鑫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以上条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可见,药家鑫作为一个已经大三满18周岁,对自己的行为负全责的情况下,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手段相当残忍、性质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人证物证法证如山,谁还能翻案?!


            6楼2011-05-27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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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真可笑,我只说一句,人的性格是终身不变的!


              IP属地:四川7楼2011-05-2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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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 刀 呢... 我 砍 了 这 五 个 杂 碎


                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1-05-2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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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着泪笑了,又是这帮子想出名想疯了的叫兽。


                  IP属地:浙江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1-05-2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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