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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了然:高法=法盲,非关键,关键他们是佛?否则冤冤相报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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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来了一茬又一茬,人才啊,一个人解释完了再来一个人解释。每个人都有一套说辞。
最初,小生认为:云南高法=法盲、文盲、流氓,而且证据凿凿;然,随着案件一步一步曝光,小生认为:云南高法=佛,why?他们提出要少杀慎杀,否则为冤冤相报。
天啊,法院的法官,居然是佛。
少杀慎杀,O(∩_∩)O~,可笑之极——有明文规定的法律不去执行,提什么少杀慎杀,是人民代表大会给你们的权利以少杀慎杀去解释“死刑”的吗?这通过了吗?少杀慎杀写入法律了吗?
——法盲啊,法盲。以一个少杀慎杀就蔑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你是哪根葱?!
——啥叫法律,啥叫执法,荒唐之极!


1楼2011-07-09 13:20回复
    改上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楼2011-07-09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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