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忙。又看了一些帖子。
我简单表述自己观点: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是批发式传销。这也就是很多人一直争论不休,太平洋振振有词的原因。
看一个营销模式是否违法,不应该只看它的组织形式和薪酬形式,要透过去,看本质。
另外,我对目前的传销定义有微词。
法律规定一种形式是否违法,本来就挺荒唐。所以,有聪明人变了个新形式而已。照样产生同样地甚至更恶劣的结果。本来交个人头费的,每个人亏得前还不是特别多,这下子搞批发了,亏得更多了。有很多人批发不出去。呵呵。不是赔得更多???可以不止赔7000,可以赔N万了!!!
所谓组织要件和计酬要件,来定义传销,批发制度就符合这2个要件。岂不也是传销了吗?呵呵。而不符合传统传销特点的,也未必不能是传销。这是我的观点。
哪天,政府重新制定传销法,不要忘了老唐的历史性“功绩”。
我简单表述自己观点: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是批发式传销。这也就是很多人一直争论不休,太平洋振振有词的原因。
看一个营销模式是否违法,不应该只看它的组织形式和薪酬形式,要透过去,看本质。
另外,我对目前的传销定义有微词。
法律规定一种形式是否违法,本来就挺荒唐。所以,有聪明人变了个新形式而已。照样产生同样地甚至更恶劣的结果。本来交个人头费的,每个人亏得前还不是特别多,这下子搞批发了,亏得更多了。有很多人批发不出去。呵呵。不是赔得更多???可以不止赔7000,可以赔N万了!!!
所谓组织要件和计酬要件,来定义传销,批发制度就符合这2个要件。岂不也是传销了吗?呵呵。而不符合传统传销特点的,也未必不能是传销。这是我的观点。
哪天,政府重新制定传销法,不要忘了老唐的历史性“功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