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好人还不是一样放纵了坏人~~
我们根本不可能去还原事件的绝对真实,所以才要靠证据。如果证据的合法性受到怀疑,那它的真实性也会受到怀疑。就像刑讯逼供,我们都认为这种证据是不能用的。同样,搜集证据的手段也要合法。这就是为什么证据要严格限制。不然,公权力真的很可怕。不知道你看潜行之前看过真相没,最后一个杀警案里的那些黑警,有权利在手什么都能干。
关于跛CO的案子,其实是有可能的。之所以**需要派卧底,要人赃并获,就是要证据。但是那次行动因为辣姜的变节,事实上他们根本没有抓到,没有人赃并获,能无罪释放也是可能发生的。
有兴趣还可以关注一下陈志云的案子,律师都说无罪可能性小,但是一样无罪释放了,简直就是现实版的TVB律政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