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越来越多的夫妻对婚姻越来越理性,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成为共识。让爱情在感情领域发挥作用,让契约在法律领域发挥作用,共同守护我们的婚姻。
但是,夫妻婚内协议有所谓的“夫妻忠诚协议”和“夫妻财产协议”,哪一个更有保障呢?
胜粟律师认为“夫妻财产协议”的保障性更胜一筹,建议夫妻双方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所有权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义务责任方等事项。此类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遭遇离婚纠纷时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而所谓的夫妻忠诚协议因约定了很多限制过错方人身自由权、身份权的条款,往往不被法院认可。
特别提醒,夫妻在协议中避免使用类似“若离婚,就怎样”的条款。否则,协议可能会被法院认定存在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情形而不被认可。(胜粟编辑:田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