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呼吁为国企教师落实教师法
2002年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企业所办学校开始与企业分离。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企业办职、成、幼教仍留在企业。这一举措,政府把从事职、成、幼教的教师排斥在教师法之外,使之一夜之间由教师变成工人。当了几十年“教师”,到头来却不是“教师”。令人匪夷所思。
将国企教师划分为“中小学教师”和“职、成、幼教师”(简称职教),有着严重的错误。
其一,这些教师中绝大部分是由师范院校派遣,国家人事部门分配到国企任教的,或者是从普通中小学抽调去的优秀教师。这些教师献身于国家的教育事业,他们的人事档案可以作证,他们的编制是教师,不是工人,国家为他们颁发的《教师证》可以作证。况且80年代为了稳定教师队伍,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师范院校毕业生都要分配到学校任教。任何机关、单位不得抽调中小学合格教师改任其他工作”。根据这个精神,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都制定了限制教师改行的具体措施,国企教师(师范专业的)和社会上的教师一样,也在受限制之列。那时,这些教师要想改行,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国家明文规定他们是教师,只能是教师。因此这些“教师”和所有“教师”一样----是地地道道的“教师”,同样受到“教师法”的保护,政府不应将同样的教师分为三六九等,把他们推向企业而变成工人。
其二,企业的职教教师和中学教师之间并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具有相同的教师身份,都由企业人事部门或教育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待遇。今天被安排在中学上课,你就是中学教师。明天就被安排到职教上课,你就是职教教师。所以没有职教教师、中学教师之分。而在校、企分离时一般采取的方法是:以×年×月×日,定个时间杠,强行将“这一天”工资关系在中学的人定为中学教师,移交地方。工资关系在职教的定为职教教师,留在企业。这一方法不科学、不合理、不公正,如同儿戏。
这些被留在企业的教师,大致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教师已退休。他们教了一辈子书,退休后却只能享受普通工人待遇,收入仅为“教师”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晚年过着拮据的生活,拖着老弱的身躯翘首以盼---何日落实“教师法”。
另一部分在职教师留在企业。昨天还在教室上课的老师,今天身着工作装,像学徒工一样,在车间各个角落极其别扭地敲敲打打。或者正向师傅请教---攻克自己工作中的一个个难关……。他们在教学第一线辛勤工作几十年,将青春年华献给了党的教育事业,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可是,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在学什么新东西都困难的时候,却硬要他们去当工人。由于他们不懂工厂技术,所以到车间只能拿最低工资,还时刻面临被淘汰下岗的危险,他们欲哭无泪……。
“国企教师”也是“教师”,他们也应受教师法保护。他们有教师资格证、有教师职称。被调到企业学校是组织的需要,是国家的安排,而非个人要求。他们辛勤耕耘几十年,桃李满天下,为教育事业贡献了自己的一生,其历史功绩不可抹杀。为他们落实教师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唤,是法治的呼唤,是良心的呼唤。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积极、尽快地为国企教师落实教师法,还国企教师一个公正。
2002年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企业所办学校开始与企业分离。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企业办职、成、幼教仍留在企业。这一举措,政府把从事职、成、幼教的教师排斥在教师法之外,使之一夜之间由教师变成工人。当了几十年“教师”,到头来却不是“教师”。令人匪夷所思。
将国企教师划分为“中小学教师”和“职、成、幼教师”(简称职教),有着严重的错误。
其一,这些教师中绝大部分是由师范院校派遣,国家人事部门分配到国企任教的,或者是从普通中小学抽调去的优秀教师。这些教师献身于国家的教育事业,他们的人事档案可以作证,他们的编制是教师,不是工人,国家为他们颁发的《教师证》可以作证。况且80年代为了稳定教师队伍,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师范院校毕业生都要分配到学校任教。任何机关、单位不得抽调中小学合格教师改任其他工作”。根据这个精神,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都制定了限制教师改行的具体措施,国企教师(师范专业的)和社会上的教师一样,也在受限制之列。那时,这些教师要想改行,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国家明文规定他们是教师,只能是教师。因此这些“教师”和所有“教师”一样----是地地道道的“教师”,同样受到“教师法”的保护,政府不应将同样的教师分为三六九等,把他们推向企业而变成工人。
其二,企业的职教教师和中学教师之间并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具有相同的教师身份,都由企业人事部门或教育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待遇。今天被安排在中学上课,你就是中学教师。明天就被安排到职教上课,你就是职教教师。所以没有职教教师、中学教师之分。而在校、企分离时一般采取的方法是:以×年×月×日,定个时间杠,强行将“这一天”工资关系在中学的人定为中学教师,移交地方。工资关系在职教的定为职教教师,留在企业。这一方法不科学、不合理、不公正,如同儿戏。
这些被留在企业的教师,大致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教师已退休。他们教了一辈子书,退休后却只能享受普通工人待遇,收入仅为“教师”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晚年过着拮据的生活,拖着老弱的身躯翘首以盼---何日落实“教师法”。
另一部分在职教师留在企业。昨天还在教室上课的老师,今天身着工作装,像学徒工一样,在车间各个角落极其别扭地敲敲打打。或者正向师傅请教---攻克自己工作中的一个个难关……。他们在教学第一线辛勤工作几十年,将青春年华献给了党的教育事业,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可是,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在学什么新东西都困难的时候,却硬要他们去当工人。由于他们不懂工厂技术,所以到车间只能拿最低工资,还时刻面临被淘汰下岗的危险,他们欲哭无泪……。
“国企教师”也是“教师”,他们也应受教师法保护。他们有教师资格证、有教师职称。被调到企业学校是组织的需要,是国家的安排,而非个人要求。他们辛勤耕耘几十年,桃李满天下,为教育事业贡献了自己的一生,其历史功绩不可抹杀。为他们落实教师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唤,是法治的呼唤,是良心的呼唤。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积极、尽快地为国企教师落实教师法,还国企教师一个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