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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即将工作的大学生们,分享我的经历,也写给这几个月来的我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一楼给BaiDu
今天已经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


1楼2011-11-10 22:17回复
    有分手吗


    3楼2011-11-10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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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签三方协议要留心五个细节。
      (此处重点看一下)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第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到,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4楼2011-11-10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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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来自掌上百度5楼2011-11-10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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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方协议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6楼2011-11-10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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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方协议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7楼2011-11-10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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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说我的问题,因为今天毕业,签定三方的时候没有多想,也没有白纸黑字的写明我所要求的待遇,只是人家口头上说明,算是我的问题了。
              我的专业是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方向,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因为妹妹今天考上了东北林业大学,本着大学毕业没有工作经验加照顾妹妹的想法,在招聘会上,向我之前单位投了个人简历,并且接到了面试通知,又进入复试并进入单位,先说明下开始和我们承诺的待遇:
              试用期:工资,800,其它无
              正式员工:基本工资1200,住房补助300,通勤通讯,双休,法定假日正常休。
              在这样的口头承诺中,我成了这个单位的试用员工。
              给我安排的岗位是质检员,也是我要求的,和领导说过我比较喜欢试验室(开始以为了单纯的化学试验……)不过也还好,工作比较清闲,如果说辛苦,也就是上下班坐车了,早上通勤车7点在总厂发车,大概7点40左右就能到单位(在平房),下午4点半下班,开始的时候是两辆车,一趟接送平房接送线上,另一趟就是直接回市里,到总厂大概是5点10分,9月底,好多人辞职,就变成了一辆车,说一辆车就够用,就变成了先送平房再接线上最后再回市里,下车的时间变成了5点40,这对于原本就晕车的我来讲,比较痛苦,但也坚持了下来,我在总厂附近租的房子,试用期的工资都不够租房和吃饭……所以家里也多少拿点,我也是想着,转正就好了,而且前段时间也在乐松附近看了下房子,准备和同学同事合租,而且都商量好了。


              8楼2011-11-10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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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的几天熟悉了下工作环境,领导也安排了下我的工作:外协件及原料的检验、做研究所以及质检部的工资、研究所图书的借阅、办公用品的整理及领用,大概就是这些,平常就是两个部门来回跑了~感觉也还不错。
                质检部,也就是检测中心……其实就两个人,一个我的领导,一个是我……
                8月中旬,领导因为需要去看病请假了,当时说要请两个月,我第一反应就是,这样的话就没有可以学的了,一个部门就是我自己,而且单位没有给配电脑(我自己的是台式的),如果硬要说电脑,其实也有,一台老爷机,打个网页都得刷2分钟那种,所以我不认为那是
                台电脑,就更不可能用来学软件了。
                就这样,8月底接到了个大项目,一家公司准备开发一种新的车型,需要对每个部件进行检测,因为我所在的部分有检测的设备,所以经理说要在本单位进行一些部件的检验,我的领导请假,就由研究所的主管和该公司谈,简单的试验先由我做,然后出报告,一些不确定是否能做的试验也都接了下来……
                研究所的主管对试验也是迷迷糊糊,再加上我,除了几个简单的,弄的手忙脚乱的。也因此范了一个很大的错误……


                9楼2011-11-10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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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2011-11-10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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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来讲,每件产品都对应一个实验清单,需要做哪个试验,上边也都有说,当时我手上有几份:漆膜、仪表板、控制箱、手套箱等(缺少后牌照灯装饰盖的实验项目清单),但也有好多实验要求都是共通的,后牌照灯装饰盖有项CASS试验…
                    当时接到的实验清单里只有一项是有关盐雾试验的(NASS试验,区别就是CASS试验中试剂需要按一定比例放入Cu,加快腐蚀),上边的时间分别是12h,24h,48h,所以参照那个实验表,试验时间定为了24h,出完报告,交上去,结果被告知因为时间错误而罚了钱,经理非常生气,对方让我们核对下时间试验,我才看到了那张后牌灯装饰盖的试验项目清单……当时我确实是没有接到,这个错误也确实给公司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当然,这也不完全是我的责任,做这项试验的时候是在9月中旬,因为人手不够,领导回来了,这个报告也是经过她的审批才递交……
                    这也是工作的这几个月中最严重的错误,平常的工作做的也还好,也比较适应。就这样轻松、惬意地过的三个月。


                    11楼2011-11-10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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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10月19日,询问转正一事,听过需要写转正申请,好吧~我写……写完了,又问……需要领导签字……这就悲剧了,我们经理去出差了,24号回来的,但是没找到人,所以25号签完字,交到了总厂,说是还得有领导的工作鉴定,嗯。。又去说的,感觉好麻烦啊……也有询问转正工资的事,因为我需要做10月份的工资,这是个比较纠结的时间,但经理总是含糊不清,过了一段时间,和我说先按800做。。。往总厂打了个电话,让我还是按试用期来做,之后差多少补多少,截止到11月8日依然没有接到让我去签劳动合同的事,我也就没把这个当回事,正常工作,没什么事我喜欢往仓库跑,因为有一个人和我很谈得来,帮他们做做事,就这样,到了11月9日,刚到单位,接到领导的通知,说要把我调去总厂,总厂那边说我不适合检测的工作,但没有和我说调到那边具体要做什么,又和我说到那边不像这边,好好工作。
                      一直以为我对我的领导的印象都很好,感觉她这个人很好,挺好相处的……


                      12楼2011-11-10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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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到总厂,结果把我带到了楼下的销售,让我做销售内勤,当时有一小会没反应过来,明白了以后第一个想法就是让我再熟悉熟悉产品,方便以后的工作,但一上午过去了,感觉挺无聊的,帮销售的阿姨弄了下软件(之前不知道怎么弄的,不好使了),对照软件说明,弄好了……然后就想要去确定下,为什么调过来,得到的答案是:工作鉴定中,领导认为我不适合检测的工作……当时就傻了,感觉这个世界好可笑……
                        因为是淡季,工作也不是很多,所以平常除了工作就是看看书,在网上找找资料,我对CAD也比较感兴趣,就找了一些别人分享的心得,偶尔也会开开小差……难道我在无形之中得罪领导了么?
                        如果说我得罪研究所那边还说的过去,在做9月份工资的时候,有个别的几天,有人没有来,还有一次是经理在,得知有人没来挺生气的,我就记在考勤薄上了,而且标明了“事假”,十一的前一天,很多人着急回家,研究所的主管说那天她请完假了,和领导说好了,我顺手就记上了,结果在发9月份工资的时候,他们二人分别少了90,100元……原来事假是要扣工资的,我也是那时才知道,他们对我的态度明显不如从前……所以前阵子做10月份工资的时候,我没有问,直接全画了全到……
                        这个度,我好像权衡的不太好……不能太松也不能太严……
                        感觉真的得罪到不少人。。但是,如果当时签定协议的时候谨慎一点,也许就不会发生这些事情了,这是教训……我记下了,从中我也感悟到了很多,包括工作中的人与人之间、,与他人相处,都需要沉思。
                        还有种可能,就是这种本科专科都可以从事的工作,没必要用我,所以想逼我自己辞职。也就是注意事项中的第一条。


                        13楼2011-11-10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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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说下我们一个同事的事(那个在仓库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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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和她聊天我知道了,她是今年4月份到这个单位,以会计应聘过来,单位以先从基层干起,给她安排了仓库保管员这一职位……
                          仓库的那个小怪有4张办公桌,她是第五个人,所以到今天,她依旧是在别人的办公桌上记记帐,出出库……这也是今天聊天我才得知,而且提前说下,她比我早很久就打好了辞职报告……
                          刚来的时候,因为产品比较多,偶尔会出点错误,都不是很重要,她这个工作,也算是细心活,慢慢的,会做些事情,但是工作依然不多。她转正了,基本工资也才600……
                          10月末,给她安排了一份工作,打单子,在需要被送走的货上贴上详单,名称,数量等,有一天下午4点,准备送一些,数量还很大,因为着急出了点差错,但再改也已经不可能,第二天便受到了仓库主任的批评。


                          14楼2011-11-10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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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谢楼主分享,明白了


                            IP属地:山东来自掌上百度15楼2011-11-10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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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以后,她的工作又被别人接过去了……当时她一个人忙到不行,叫人家帮忙对一下,人家看小说说没间……现在就被那个人抢了~他核对的时候,总会叫上她,让她去帮着核对,找是否有错误,后来仓库主任和她说话,问她怎么样,她回签说两个人比一个人要好的多,但主任说这份工作一个人就可以了……具体什么意思,到现在我也没有明白,是想让她去做别的还是不想让她继续做了呢……
                              在这以后还有一件事,现在负责打印的人也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错误,那边来电话说打错了,主任来了他说那边需要一张空白的单子,没有挨批评……
                              所以她也感到很迷茫,感觉自己好傻,在11月初写了辞职申请,但还没有交上去……
                              今晚她来安慰我,也算安慰她自己,就谈到,以我们是学不到这种本事的,如此淡定的处理事情……
                              加油找工作,相信一定会有更适合我的工作的!


                              16楼2011-11-10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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