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土地确权登记遭遇部分政策问题
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说,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加紧进行,去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力争用三年时间(即2012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
朱留华透露,目前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遭遇了一部分政策问题,确权登记发证进展较为缓慢。为推动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近日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截至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到今年年底应该会有一个更好的结果。”朱留华说。
城镇居民购宅基地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求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撤村建居”未征土地不发证
“撤村建居”涉及的土地权属问题,是不少地区遇到的难题。
朱留华说,有的“撤村建居”后,农民集体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有的一部分转为城镇居民,一部分仍为农村居民;有的“撤村建居”后,集体土地全部征收为国有;有的一部分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余部分没有征收,仍然保留集体土地权属性。
他表示,“撤村建居”须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如果集体土地全部征收为国有,其农民集体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二是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只能通过征收这一合法渠道;三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确权登记给农民集体,不能给城镇居民委员会。
《意见》规定,“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