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长难道也是“临时工”?
一株
11月7日,江苏丹阳一位知情人称建行一分理处行长卷款数千万出逃,当地**局已证实此消息。据一位证券公司人士透露,该行长给本地企业做过不少过桥资金,逃跑或因其他高息贷出去的资金收不回来引起。对此建行回应称已和该行长解除了劳动合同,警方正侦查此案。(据11月11日广州日报)
按理说,处于工作的特殊,银行业的管理和监管应该是最严格的,内部制度也该是最严肃认真的。但从这个银行行长犯事的实际情况来看,人家分明是当着银行的行长,干着的却是“自家的买卖”。有银行行长这顶乌纱帽当金字招牌,干着这种金钱过桥的生意实在是太完美了。不管是腰缠万贯的大老板,还是国有企业的老总们,谁还会对行长的“信誉”和“公信力”产生怀疑呢?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怎么这位行长利用自己的职位权利操纵者数千万的“过桥生意”,甚至不动神色“过桥”千万资金十天就能净赚70万,而且基本上这种运作是人所共知,怎么银行部门就没有任何的监管和阻止?难道说银行从业人员暗地里从事这种危害银行自身利益,并极具暴利,而且随时都有巨大风险的“买卖”也是合理合法的?
只要我们智力稍微正常一点都明白,那些借款人和单位为什么这么信任这位行长?连丹阳最大企业都把上千万的资金交到他的手上运作,他靠什么竖起了这么高的信誉?不言而喻,他靠的就是身后的国有银行这么个强大的后盾,这样的后盾虽说不能承担什么,但在那些大老板的眼里却极具迷惑性。实际上这位行长为了经营“自家的生意”,而是故意的以私欲绑架了公权。把银行行长的权利和威信都当成了自己敛财的“道具”。一切不是“看在银行的份上”就是“看在行长的面子上”。甚至可以说这些债主之所以最后吃亏上当,我们的银行及主管部门有无法推卸的责任。这个漏洞不该存在,行长的“自家生意”更是在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银行制度甚至法律,如果这一切都像出纳员数钞票一样严肃认真,这一切又怎么能会发生?
而现在行长的“生意崩盘”了,行长还款无望,更无法像那些债主们交代,索性脚底抹油溜之大吉,但是面对这样一个巨大的窟窿谁来填怎么填?银行的主管部门该怎样的检查和反省?当事银行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而是急急忙忙做出了一个解除这位“银行行劳动合同”的决定。这样的决定似乎同那些一出事就是“临时工”的做法同出一撤。只要把合同解除,把出事的这个人推了出去,一切就与当事单位没有关系,一切也就万事大吉了。这让人很是不解,不管怎么说那些债主们的损失也是那位行长在位时,更可能是以行长的名义“捅”下的,难道这家银行的监管部门和上级部门都没有责任?难道银行和这位犯事的行长撇清关系真的就万事大吉了?这位银行行长难道也是“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