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报告 (单位概况,引进理由,政策依据 )
2. 引进人才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外资企业需外资委批准证书,高薪技术企业需认定证书,私营企业需验资报告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 )
3. 《引进人才登记表》 (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章)
4. 原籍档案保管部门同意档案调动的函件 (原件)
5. 引进人员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 (3年以上合同)
6. 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地点大木桥路123号验证中心 )
7. 引进人员原籍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8. 引进人员在区中心以上医院的近期体检表 (常规体检,需原件 办理时带2张一寸照片 早上空腹去)
9. 引进人员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2张 子女的独生子女证和户籍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
10. 引进人员户籍证明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11. 引进人员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未婚者需提供未婚证明 (办理地点档案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委办公室)
12. 上海落户证明:家庭户:户主提供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房屋使用凭证或产权证复印件 (如以上都没有则落户口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无须另外提供材料)
集体户:引进人员单位的落户申请
13. 《干部商调表》(档案保管部门盖章,有三个地方要盖)
14.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1,2,5如果没有挂靠单位就不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