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
在我看来,哲学无外乎两个方向:一个是形而上学的,另一个是伦理学的。虽然有些哲学流派同时反对两者(从而貌似哲学还有第三个甚至更多的方向),比如逻辑实证主义,既认为形而上学“胡说”,又说伦理学“空洞”,但是正如该主义牛人艾耶尔的反思:即便伦理话语是“空洞的”,它们也仍然是被“需要的”。这里于是闪现了黑格尔+海德格尔双“尔”的身影:凡是“被需要的”,都是存在之意义所规定的。
放过这个话题,正如相对论证明时间空间相互纠缠不可分离一样,形而上学和伦理学也是太极图的关系。我们都熟悉柏拉图的理念(理型eidos)说,这是其形而上学体系的核心,但是读读《理想国》就知道,这一形而上学是从论证其德性伦理学的需要而产生的。
那么这一纠缠关系在马克思这里有没有体现?马克思是明确反形而上学的,对伦理学他没说什么,不过他很显然不承认我的分法,他认为自己的哲学是第三种:“科学的”。在《面向思的事情》中,海德格尔说尼采试图颠倒传统形而上学,但是被马克思给抢了先。在3M时代的法国哲学那里,把马克思当形而上学研究的人海了去。但是我也不必仗谁的势,很简单的逻辑:凡是试图明确世界本原的哲学都在形而上学的圈子里(不管你怎么挣扎),在21世纪人类尚不能“论证”世界本原,在19世纪你说世界是物质的,就不怕上帝笑话你?
至于伦理学,不管怎么定义,至少说它是“实践的、行动的、自为的”哲学总没错。马克思说:哲学家总是关心如何解释世界,而重要的是如何改造它——套套(别想歪了)前面的定义,不伦理学?马哲(这个词儿和“马克思主义”的区别待会儿再说)的国内中学教育可概括为四句话“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最后一句话说的就是“能动论”,马哲诗意地畅想:人可以通过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掌握和利用,从“必然王国”最终进入“自由王国”。“自由”这个概念,我以前说过其内禀“绝对”,但是现在我们不是在辩证法的范围内讨论问题吗?何谓辩证?我们虽然不能改变规律,但是可以利用规律,反过来也一样,因此这里就不可能是绝对的为所欲为,而是受限的人尽其能,这样,我很高兴,我既从马哲里看到了如何“实现”人(人生)的伦理学,又回答了楼主的第一个问题。“唯物辩证法是想让人成为什么样的人或者说什么类型的人呢?”,汗,我不知道楼主之问的深刻含义是什么,但是马哲肯定是希望人成为按规律办事的“自由”人。
接着说伦理学。其实在这个东西内部一直存在着“主观主义”和“客观性”的强烈争议,也就是,到底存在不存在“客观的价值事实”的问题。休谟是我喜欢的高智商哲学家之一,他的《人性论》就是讨论这个问题的(有商务汉译名著本),休谟是认为不存在“客观价值事实”的,他的名言是:我宁可地球完蛋也不愿擦伤自己的手指。比他早2100多年(不好意思,怎么我们总是比这些深奥的老外早那么多呢?),杨朱就已经“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了,但是这些伦理学角度的哲学呐喊其实并不像它们字面上看起来那么恶心,无论休谟还是杨朱都认为从理性的角度,没有坚强的理由证明存在着“客观价值事实”,伦理学是易致误会的,苏格拉底讲“德性”,被雅典人误会到“腐化青年”和“渎神”的地步,干脆弄死!亚里士多德因其师祖的悲剧,乃至于说伦理学不适合讲给年轻人听。——我们知道康德是重视道德的(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唯二重要),让他接受休谟和杨朱,情感上就不可能,但是从理性角度他又驳不倒休谟,于是只好抛出“义务论”。马克思这里不曾明确就伦理学角度说康德不彻底,但是他的轨迹很诡计:无论自然和社会都是“本质上客观、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那么很显然,只要伦理学还想活下去就只能是承认存在着“客观价值事实”,不承认也没事儿,那就意味着伦理学和占星术一样了,嘿嘿,你愿意不?
话说到这里,必须插一句讲讲马哲之惑了。提到这东西,我们都清楚“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A)”和“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B)”和我国的“马哲(C)”三者是不等同的。简言之:A首先被恩格斯篡改,接着普列汉诺夫,接着毛子哲学家(列、斯),恩、普属于意识形态外,列、斯就是意识形态内了,接着我国官方钦定后成为C,至于B,恩格斯、普列汉诺夫、卢卡奇、阿尔都塞等等各人有各人的玩法。——于是困难来了,由于意识形态的限制,我们是不被允许见到“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的(除非你懂德语),那么我们今天说唯物辩证法是在说什么?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否定之否定三大唯物辩证法定律是马克思的意思吗?
伦理学的易致误会和马克思主义的语义难指,是我不愿意参与这个问题讨论的两大原因。
我注意到楼主后来又提到老子,这里又出现个概念问题。就辩证法而言,它是“人日用之而不觉”的,尼采说:辩证法之于哲学家就像诗歌之于诗人。但是这里的意思并非仅仅是强调“重要”,萨特《存在与虚无》讲现象学,举普鲁斯特的例子,正好是说明这个问题的:并非普鲁斯特身体里有几斤几两“天才”,而是其天才必须通过其作品来“实现”,不可以日常语言理解这个词儿,是“实事的显现”。到这里,回到尼采和老子,就是哲学是通过辩证法完成其“实事的显现”的。
直到这里我个人还是没意见的,但是辩证法≠唯物辩证法,于是我开始吐血,就辩证法而言,我能不借助任何名人说很多,就唯物辩证法而言,我们依据什么说话?官定之《全集》的春秋笔法你了解?
最后总结下吧,楼主的三个问题我看了几遍都只能看出一个问题的重复表达,也许是我理解力不行,三个问题打包,第一个障碍是我们是否承认马克思主义是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的纠缠?如承认,那么不管什么辩证法,其与人的关涉都是“人如何实现自身”的问题。具体到唯物辩证法,实现的边际是客观性(唯物)导致的受限自由以及转化性(辩证)导致的对可能性开放未来。
最后说句,根本来说,唯物辩证法是不近人情的,否则萨特也不会声称要用“人本辩证法”代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