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表
1、船员体检必须使用海事局规定的《海员体格检查表》,该表可到公司领取或从公司网站下载,不可以使用医院的体检表。
2、船员必须到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海事局规定,县级及以下医院、非公立医院、企业医院、专科医院或军队医院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3、要严格按《海员体格检查表》注1-3项的要求完成相应项目的检验并附检验报告。海事局要求,“心电、B超检查仅限于有症状或病史,或者年龄满40岁的男性和满35岁的女性”、“从事船上厨工、服务员、管事、木匠工作者,还应咐大便细菌培养检验报告”,为此,船员应根据上述条件完成相应项目的检查,凡未满足条件而擅自做检查的,该项体检费用自理。
4、负责体检的医师填写需规范、清楚并逐项签名。体检结果不得有涂改迹象,如有改错处,必须由体检医师在改错之处签字或盖章。
5、体检结果要符合要求,尤其是视力、视野、立体视觉、暗适应等要达到海事局规定的体检标准。海事局要求:
①视力:基本上,驾驶专业人员双眼裸眼视力均要在5.0(1.0)或以上,轮机专业人员双眼裸眼视力均要在4.8(0.6)或以上;
②自然听力:5米;
③视野:水平视野需大于等于150°,垂直视野大于等于115°;
④立体视觉:锐度值小于等于60";
⑤暗适应:小于等于50s;
⑥以上检测项目均应填写具体数字,如个别体检医院无法完成上述③-⑤项目的检查时,应将体检结果空出,不能填写“正常”。
6、体检表上除照片处需要盖骑缝章(医院公章或该院的体检专用章)外,右下角最后一栏还要有医生签名并盖体检医院公章,否则无效。
7、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费用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