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国后,迅速开始了仿制生产喷气式战斗机的工作。中苏政府于1951年10月正式签订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组织修理飞机、发动机及组织飞机厂方面以技术援助的协定》。同年4月18日重工业部设立航空工业局,统一负责飞机的维修工作。1951年底航空工业局共下属18个工厂,职工近一万人。1951年12月,周总理亲自主持会议研究决定,要在3到5年的时间里试制成功苏制雅克-18初级教练机,以及米格-15。后歼击机项
目改为试制更加先进的米格-17喷气式歼击机。1954年中国第一批飞机及其发动机试制成功,两年以后,1956年9月8日,沈阳飞机厂试制成功中国第一种喷气式歼击机歼-5,即米格-17Ф型,随后获批准批量生产。中国成为当时世界上少数几个能够成批生产喷气飞机的国家之一。歼-5由沈飞工业公司研制,是单座单发高亚音速喷气式战斗机,主要用于昼间截击,具有一定的对地攻击能力。歼-5是仿制苏联的米格-17Ф(米格-17F)歼击机,米格-17F型51年9月首飞,52年底开始大量生产。首飞的试飞员是吴克明,当时歼-5被称为56式,直到1964年才改称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