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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耳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与东汉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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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汉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楼2012-01-25 14:56回复
    顶楼主,本吧急需楼主这样的有识之士!


    IP属地:四川7楼2012-01-31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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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好帖啊,当顶
      急需楼主这样的黑刘的资深人士


      8楼2012-02-05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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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LZ


        IP属地:江苏9楼2012-02-1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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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2016-09-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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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hh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7-03-18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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