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庐山区虞家河乡鲁板村十二组的村民和村委会签订了一份《临时占用土地协议书》,约定该组40亩土地用来建砖厂。2月29日,村民代表来到本报反映称,他们多次找村委会,希望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3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该村,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临时占用”土地建砖厂 占了19年没还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庐山区虞家河乡鲁板村的砖厂,厂旁边堆放着一排一排砖坯和一些红砖。据村民介绍,这些土地本来是用来种植水稻的,然而,现在地里堆积着很多石子和碎砖,砖厂附近的水塘也变成黑乎乎的了,山体也遭到破坏。
据村民介绍,1993年2月份,有个福建商人来到鲁板村,看到村里的这块地,决定在这里建砖厂。当时,鲁板村委会与村民们签订了一份《临时占用土地协议书》,协议约定:村里建设砖厂临时占用申请人依法取得承包权的农田用来建砖厂,占地面积约为40亩,以每年每亩500公斤稻谷的价格为基数补偿村民。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临时占用”一占便是19年。据悉,福建商人的砖厂运营了2年左右便闲置了,随后被另一个商人接手继续经营,临时协议也继续实施着。记者看到,砖厂和村民的住所距离不足100米。村民说,砖厂的存在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影响他们生活。“尤其是夏天,白天气温高,他们不开工,晚上开工。”村民抱怨道,“轰鸣的机器声让人根本睡不着觉。”
一名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情况,要解除合同,但村委会不同意解除。不仅如此,去年年底,该厂还更新了设备,扩大了生产规模。
村委会表态要继续征用
随后,记者找到鲁板村的吴支书。吴支书告诉记者,19年前,砖厂所在地确实是农田,但现在农田已经被石子碎砖填满,且种水稻需要水源,由于建设砖厂,这里的地下水已经没了,想要复耕已是不可能的事了。
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吴支书解释说,村里每年都按时发放了租赁补偿款,不存在无生计问题,只有个别村民提出申请收回原土地。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砖厂土地性质属矿工用地,开垦复种不具现实条件。为此,村委会已经和村民进行了沟通,并向村民表态,如果砖厂因城市发展被征用,村委会会按国家政策发给村民补偿;如果不征用,今年8月份,村里将和村民重签合同。
对于村委会的态度,村民根本不认同,多户村民表示,19年前的补偿标准,根本不能和如今的物价相提并论,只因这个厂是村支书爱人的哥哥承包的,所以村委会不同意解除合约。
律师:临时合约可随时解除
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乡政府是如何看待的呢?乡政府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个砖厂是正规合法的企业,乡政府无权要求关停,但如果村委会有袒护承包者的行为,乡里会调查处理。针对村民提出的愿望,乡政府一定会对此事进行调查,给村民一个答复。这位负责人建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乡政府返回后,记者找到际民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律师看了《临时协议书》后表示,当初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虽然有效,但这份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承租人也应当及时返还,且返还的土地要及时恢复原状。此外,租赁的土地是基本农田,实际上承租人和村委会是变相以租代征,违反了我国土地法相关规定,如村委会不同意解除,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土地。
“临时占用”土地建砖厂 占了19年没还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庐山区虞家河乡鲁板村的砖厂,厂旁边堆放着一排一排砖坯和一些红砖。据村民介绍,这些土地本来是用来种植水稻的,然而,现在地里堆积着很多石子和碎砖,砖厂附近的水塘也变成黑乎乎的了,山体也遭到破坏。
据村民介绍,1993年2月份,有个福建商人来到鲁板村,看到村里的这块地,决定在这里建砖厂。当时,鲁板村委会与村民们签订了一份《临时占用土地协议书》,协议约定:村里建设砖厂临时占用申请人依法取得承包权的农田用来建砖厂,占地面积约为40亩,以每年每亩500公斤稻谷的价格为基数补偿村民。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临时占用”一占便是19年。据悉,福建商人的砖厂运营了2年左右便闲置了,随后被另一个商人接手继续经营,临时协议也继续实施着。记者看到,砖厂和村民的住所距离不足100米。村民说,砖厂的存在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影响他们生活。“尤其是夏天,白天气温高,他们不开工,晚上开工。”村民抱怨道,“轰鸣的机器声让人根本睡不着觉。”
一名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情况,要解除合同,但村委会不同意解除。不仅如此,去年年底,该厂还更新了设备,扩大了生产规模。
村委会表态要继续征用
随后,记者找到鲁板村的吴支书。吴支书告诉记者,19年前,砖厂所在地确实是农田,但现在农田已经被石子碎砖填满,且种水稻需要水源,由于建设砖厂,这里的地下水已经没了,想要复耕已是不可能的事了。
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吴支书解释说,村里每年都按时发放了租赁补偿款,不存在无生计问题,只有个别村民提出申请收回原土地。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砖厂土地性质属矿工用地,开垦复种不具现实条件。为此,村委会已经和村民进行了沟通,并向村民表态,如果砖厂因城市发展被征用,村委会会按国家政策发给村民补偿;如果不征用,今年8月份,村里将和村民重签合同。
对于村委会的态度,村民根本不认同,多户村民表示,19年前的补偿标准,根本不能和如今的物价相提并论,只因这个厂是村支书爱人的哥哥承包的,所以村委会不同意解除合约。
律师:临时合约可随时解除
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乡政府是如何看待的呢?乡政府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个砖厂是正规合法的企业,乡政府无权要求关停,但如果村委会有袒护承包者的行为,乡里会调查处理。针对村民提出的愿望,乡政府一定会对此事进行调查,给村民一个答复。这位负责人建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乡政府返回后,记者找到际民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律师看了《临时协议书》后表示,当初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虽然有效,但这份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承租人也应当及时返还,且返还的土地要及时恢复原状。此外,租赁的土地是基本农田,实际上承租人和村委会是变相以租代征,违反了我国土地法相关规定,如村委会不同意解除,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