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4月在泰康人寿洪湖分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其中有一份重大疾病保障的附加险。
我于2011年7月头部有一点疼,后来逐渐加重,11月17日通过磁共振检查,颅内有异物,后在武汉同济医院进行开颅手术,摘除了其异物,经病理分析为脑动静脉畸形。
在那份重大疾病附加险中,第26条为开颅手术应予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脑动静脉畸形是先天性的疾病不予理赔,这合理吗?
在购买此保险时我并没有患病,他们的做法是不是欺骗了我们消费者。
我于2011年7月头部有一点疼,后来逐渐加重,11月17日通过磁共振检查,颅内有异物,后在武汉同济医院进行开颅手术,摘除了其异物,经病理分析为脑动静脉畸形。
在那份重大疾病附加险中,第26条为开颅手术应予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脑动静脉畸形是先天性的疾病不予理赔,这合理吗?
在购买此保险时我并没有患病,他们的做法是不是欺骗了我们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