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参加亲友的结婚庆典,两个亲戚却起了争执。侄媳妇一时气急,用碗砸了大伯的额头。大伯因为生气冠心病猝死,一场喜事变成了丧事。日前,藁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处李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0年10月16日,李红婆家侄子大喜。作为长辈,李红来给侄子家帮忙,李红的婆家大伯王明也来陪客人喝酒。待客人被送走后,王明已是酩酊大醉。喝醉的王明说什么也不回家,李红看到这个情景,随口说了一句:“这什么人呀!不知好歹的!”这句话惹恼了王明,他抓起李红的左胳膊开始理论。李红随手将手中盛饭的碗朝王明的右额头砸去。旁人赶紧将两人拉开,把王明送回家中。心中有气的王明呼吸困难,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王明系冠心病猝死。 案发后,李红赔偿了王明家属80000元。藁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红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李红案发后积极赔偿了受害方的损失,并且又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冯月静通讯员周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