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11年退伍的士兵!在爸爸单位属于最后一批安置的子女! 退伍回来后,我在我姑父单位打工,过了一个月后,父母带我去安置的单位!那里的领导说先让我在这里干着,和别人熟悉熟悉,在看看干的怎么样!到时候也好接收! 本来我们这里退伍士兵安置见面会是在五月份!就这样我提前去了单位!在那里院长说 你再这里干没有工资!当时我也在意! 也不知道是不给,还是以后再补? 就这样我一直干到现在!没有拿工资,也没有任何过节的福利!最近上面又下文件,说补一个绩效工资!我也没有? 我想请问一下,等我五月份安置见面会后,如果进到了这个单位。以前的工资补发,或者是给基本工资?还是不给?那那个绩效工资补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