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号中午13点左右,法院民庭于庭长的外生黄**无证骑着一辆无牌的摩托车,在富水路(安居西门对面)从公路上高速飞跃过十几米绿化带,撞上早已安全停放在店门口的轿车上,人并躺在车顶上,使轿车辆严重受损。
如此明显的撞车事实,莱阳**事故科沈雪某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开出了一张无法认定责任的事故证明。
就因沈雪某这张无法认定责任的事故证明,使原告开庭三次后又变成了被告。
如此明显的撞车事实,莱阳**事故科沈雪某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开出了一张无法认定责任的事故证明。
就因沈雪某这张无法认定责任的事故证明,使原告开庭三次后又变成了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