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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之色彩】明代中国民间的色彩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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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健吾
    天府新论2004年第4期(总118期)
    [收稿日期]2004—04—23
    [作者简介]杨健吾,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研究员 四川成都 610017
    [摘要]明代,中国民间色彩民俗的显著特点是虽然统治者曾严格规定老百姓使用色
    彩的等级制,但至其统治的后期,因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思想观念的变化等多种原因,这种
    制度都被无情地打破了。民俗文化现象发展的历史规律是不以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的。
    [关键词]明代;中国民间;色彩;民俗
    ①[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633(2004)04—083—05
    明代,资本主义因素在中国社会已经产生并有了一定的发展,新的商业社会在历经曲折后不断成熟,商品经济的各种因素逐渐动摇传统中国封建社会的的基础,导致社会发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变化,尤其是明后期,随着统治阶级力量的削弱,各种新的思想文化观念不断产生,社会民风民俗也因此而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民间色彩民俗的演变就是这种变化的显著表现之一。
    (一)明代,染色技术和选用染料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用于染色的植物种类已增加到几十种,使植物色彩的色谱衍生得更为广泛。如红色调有大红、莲红、桃红、水红、木红、暗红、银红、西洋红、朱红、鲜红、浅红;
    黄色调有黄、金黄、鹅黄、柳黄、明黄、赭黄、牙黄、谷黄、米黄、沉香、秋色;
    绿色调有绿、官绿、油绿、豆绿、柳绿、墨绿、砂绿、大绿;
    蓝色调有蓝、天蓝、翠蓝、宝蓝、石蓝、砂蓝、葱蓝、湖色;
    青色调有青、天青、元青、葡萄青、蛋青、淡青、包头青、雪青、石青、真青;
    紫色及褐色调有紫色、茄花色、酱色、藕褐、古铜、棕色、豆色、沉香色、鼠色、茶褐色;
    黑白色调有黑、玄色、黑青、白、月白、象牙白、草白、葱白、
    银色、玉色、芦花色、西洋白等。
    染色的分工很细,染坊各有专职。如蓝坊专染天青、淡青、月白;红坊专染大红露、桃红;杂色坊染黄、绿、黑、紫、古铜、水墨、血牙、驼绒、虾青、佛西金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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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10楼2012-05-2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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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11楼2012-05-22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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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还规定,“教坊司伶人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刘辰中在《国初事迹》中记载了明初朱元璋对南京女昌女支所作的种种规定。如,规定娼妓家的男子必须“头戴绿巾,腰系红褡膊,足穿带毛猪皮靴,不许街道中走,只街道边左右行”。又规定“女支妇戴皂冠,身穿皂褙子,出入不许穿华丽衣服”
                        


                        IP属地:山东13楼2012-05-22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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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又“令民间妇人礼服惟紫,不得金绣,袍衫止紫、绿、桃红及诸浅淡颜色,不许用大红、鸦青、黄色”。
                          次年,“令庶人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官员)未入流品者同;庶人帽不得用顶,帽珠止许水晶、香木”。
                          〔5〕洪武六年,朝廷颁布文臣武将、儒生庶民的服饰制度,连袖长和袖口的宽窄都有明文规定,有关车舆、房舍、器皿的使用,更是处处有等差。
                          


                          IP属地:山东14楼2012-05-22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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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廷规定:
                            四品以上公服用绯色;
                            七品以上用青色;
                            九品以上用绿色;
                            举人、贡生、监生等士人,一般都穿蓝袍;
                            衙门皂杂役着色布衣;
                            市井富民虽然也穿纱绫罗,但颜色只准用青、黑,禁止用大红、鸦青及黄色;
                            士庶妇女只能用紫、绿、桃红等浅淡的颜色,不能用金绣等;礼服也只能穿紫色粗布。
                            同时,朝廷还规定了外命妇(授有尊号的官员母妻)服制:
                            自一品至五品,衣色随夫用紫;
                            六品、七品衣色随夫用绯。
                            百姓不敢着官服色,不得在领上用白绫布绢衬之,以与奴仆相区别。
                            


                            IP属地:山东15楼2012-05-22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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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明初,朱元璋还申明了官民等宅之制,对于第宅大
                              门的漆色,也有明确的规定:“亲王府第、王城正门、前
                              后殿及四门城楼,饰以青绿点金,廊房饰以青黑,四门
                              正门涂以红漆。”
                              《明典》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
                              规定,公侯“门屋三间五架,门用金漆及兽面,摆锡环”;
                              一品二品官员,“门屋三间五架,门用绿油及兽面,摆锡环”;
                              三品至五品,“正门三间三架,门用黑油。摆锡环”;
                              六品至九品,“正门一间三架,黑门铁环”。
                              同时规定,“一品官房……其门窗牖并不许用髹油漆。庶民所居房舍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及粉色装饰。”
                              〔7〕从明代开始,设立琉璃厂于北京正阳门西,严格地规定了琉璃瓦的铀色等级,黄色仅限于皇宫、陵寝、庙宇使用,王宫府第以绿色为贵,民间建筑使用瓦陶瓦。〔8〕
                              这一系列规定,充分反映了明王朝统治大局奠定以后,朝廷即以礼制的封建形态保障其封建统治。其基本特点是,礼制对官民生活用品的规定周详而完备,有关生活最基本的需求,如衣帽鞋袜、房屋家具、车马乘骑、日用杂物等等,物无巨细,不论是花色、品种、质料,
                              还是色彩和形制都有严格要求的等分,小至门钉的数目,腰带的佩饰,都有一定的规格,贵贱不相混淆。
                              还应当指出的是,继朱元璋之后,明初的几个皇帝的有关规制都非常严峻,强调庶民男妇衣服不得僭用金绣锦绮丝绫罗,“农民之家许用细纱,绢布。商贾之家只许绢、布。如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绸、纱。”(申时行《明会典》卷58)衣服式样,令耆民、儒生、生员,衣制同文职。
                              惟袖过手复回不及肘三寸,庶民衣长离地五寸,袖长过手六寸,袖椿广一尺,袖口五寸。
                              衣服颜色,“庶民妻女用袍衫止黑、紫、桃花及诸浅淡颜色。其大红、青、黄色悉禁勿用。”(明·何孟春《馀冬序录》)
                              靴为各裁制花样,金银妆饰。首饰,士庶妻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只用银。
                              庶人婚嫁,许可服九品官服,穿插杂色领衣,不许用黄色;民间男女不能用越级使用金锈、锦绮、丝、绫罗。
                              教坊司乐人衣服止用明绿、桃红、玉色、水红、茶褐色、绯色,长乐工俱皂头巾、杂色涤。
                              英宗天顺二年(1458年),规定官民衣服不得用元、黄、紫及元色、墨绿、柳黄、姜黄、明黄诸色。
                              宪宗成化十年(1474年)定:禁官民妇女不得僭用浑金衣服、宝石首饰。武宗正德元年(1506
                              年),令官民妇女不许用销金衣服、宝石首饰。
                              为了保证这些制度的实施,《大明律》严格规定:“若常服僭用锦绮、 丝、彩绣,……及将大红销金制为帐幔、被褥之类,妇女僭用金绣闪色衣服、金宝、首饰、镯钏及用珍珠缘缀,衣履并结成补子盖额缨络等件,娼妓僭用金首饰镯钏者,事发,各问以应得之罪(按即有官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工匠并笞五十),服饰器用等物并追入宫。”(李善长:《明律集解附例》,卷十二《服舍违式》)因此,明初官民士庶,无不遵从。不独农民工商业者不敢乱用衣着,即使官员也不敢违制随意穿戴。
                              〔9〕以致形成了这样怪诞的社会现象:“其便服,自职官大僚而下至于生员,俱戴四方角巾,服各色花素绸纱绫缎道袍。其华丽而雅重者,冬用大绒茧绸,夏用细葛,庶民莫敢效也。……其市井富民,亦有服纱绸绫罗者,然色必黑青,不敢从新艳也。”
                              


                              IP属地:山东17楼2012-05-22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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