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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聂磊的量刑 我作为一个贫民发表下个人观点 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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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的死刑,是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自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值得我们深思。
对此,我国刑法的规定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显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量刑结果会有三种结果。
一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无期徒刑;三是死刑。
那么,在每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究竟应该适用上述三种量刑的何种刑罚呢??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刑法界去探讨,去思索的问题。
个人认为,聂磊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值得我们深思。理由如下:
首先,从量刑起点来看:
根据2010年最高院印发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决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此项规定,最为重要的是如何理解“依法应当判决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本人理解是:因故意伤害同时涉嫌其他罪名,而其他罪名依法应判决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此时,显然应当判决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如果在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不涉及其他罪名,那么就只要按照故意伤害罪来量刑。也就是此时量刑起点应当在有期徒刑10年至15之间。
本案中,故意伤害致两人死亡,量刑起点如果直接为死刑,值得考虑,因为在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还有一个无期徒刑,因为死亡两人,量刑起点为无期徒刑较为适中。
其次,从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来看:
本案中,案件事实是:聂磊涉嫌故意伤害致两人死亡,手段是用棍棒、胶皮管等连续殴打;
本案中,聂磊量刑起点应该为无期徒刑比较合适。能否直接适用死刑,应当从本案的具体案情情节来考虑。
一是看是否从重处罚的法定或酌定情节,二是看是否从轻处罚的法定或酌定情节;
《量刑指导意见》根据审判实践,规定了四种个罪的常见量刑情节。
其中从重处罚的有: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的;伤害他人的手段残忍的;
其中从轻处罚的有:被害人过错的;积极实施抢救被害人行为的;被害人伤情存在多因一果;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等
本案中,不存在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就伤害部位级手段残忍程度等来看,适用死刑有些过重。
针对被害人胡某案,存在不及时就医及救治措施不当等因素导致死亡等因素,同时对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
针对王某,积极实施抢救被害人行为,且事后对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
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是如果被告人能够做到积极实施抢救被害人行为,且事后对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能够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判决死刑的情况是很少的。
综合上述各种因素,聂磊的量刑问题值得我们思索。
再次,从刑法的目的及我国死刑政策来看:
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适用死刑应当特别慎重。
只有那些手段极其残忍(比如用浓硫酸毁容、挖人眼睛等),且毫无悔改之意,对被害人家属冷漠,拒不赔偿的犯罪分子,即使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也可适用死刑。因为主观恶性过大,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而本案中,聂磊在庭审中,悔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家属也是深表忏悔,积极赔偿受害人,其主观恶性已经相对减弱,而如果依旧判处死刑,是否我国刑法的目的?我国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而不是一味的惩罚犯罪。
同时,根据五部委《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既有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又有从重处罚等情节的,应当依法综合相关情节予以考虑。 不能排除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
本案中,就聂磊故意伤害致两人死亡的犯罪事实,综合来看,手段残忍程度不足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以及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来看,其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庭审中曾向被害人家属深深鞠躬,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积极抢救被害人王某等。
最后,从国际死刑制度及生命权是最高人权来看:
目前国际上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一些保留死刑的国家的死刑制度也已经名存实亡,有的国家虽有死刑但实际已经多年未曾执行过死刑。在中国法学界对死刑的存废也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对死刑制度采取了慎重、慎用死刑的政策。在人的生命权至高无上的人权观念普遍被认同的国际趋势下,死刑制度已经慢慢萎缩。本案中,聂磊的量刑也应当结合上述因素综合考虑。
总之,聂磊的量刑,并不十分符合我国刑法的目的以及我国刑法慎用死刑的立法本意,也不太适合当前死刑逐渐废除的国际趋势。
聂磊的死刑,仅仅因为是故意伤害致两人死亡。
至于其他的理由,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皆与死刑无关。
本案中累犯的因素暂不考虑,因为是累犯而从重处罚,从而判处一个人死刑,我个人认为并不合适,因为死刑只适用于重罪,且必须法律规定的重罪,聂磊以前犯罪的危害程度远未到达死刑的量刑标准。
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数个有期徒刑合并处罚不能升格为无期徒刑,数个无期徒刑不能升格为死刑。
只有涉嫌法律明确规定有死刑的罪名方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说明:因本案中,聂磊涉嫌的其他罪名不涉及死刑,所以不再赘述。


1楼2012-06-07 21:35回复
    楼主是有正义感的人啊,而且精通法律,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倒要看看在21世纪的今天,在21世纪的中国是如何格杀勿论的,麻木的中国人,麻木的有良知的青岛市民醒醒吧,别自作聪明的说 聂磊是谁谁谁叫他死,他必死无疑,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瞪大你们的眼睛好好看看,ZHONGFU是如何让他死的。


    2楼2012-06-07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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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3: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2年4月14日新闻《是打黑还是掠夺?——揭青岛聂磊案真相》,内容如下:


      4楼2012-06-09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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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聂磊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戏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十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然而,此判决并没有给青岛市民带来大快人心和拍手称快,相反,更多的人表示了同情和惊讶:太可惜了,聂磊太冤了。还有人直接说:这个判决不公平,聂磊从没祸害过老百姓,比那些当官的好多了。 聂磊其人其事•残酷的社会把他从一个天真的少年变成了罪犯


        5楼2012-06-09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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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青岛提起聂磊,很多人口中他不是一个穷凶极恶之徒,“讲义气”是市民提他用的最多的一个词。1967年7月17日聂磊出生在一个教师家庭,父母都是青岛市知名的优秀教师,因父母工作太忙,从小聂磊就被送到爷爷家中,他的学习一直不好很顽皮,他的同学对他的印象是:爱打抱不平,从不欺负同学谁有困难他都愿帮,就是爱逃课。1982年的一天聂磊所在的青岛一中音乐器材被盗,学校怀疑聂磊并向***报案,15岁的聂磊被无端拘留了一天,后来证实是*****的儿子所为与聂磊无关


          6楼2012-06-09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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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端被冤,**的儿子也会偷,这些事让聂磊对人性对社会有了新的体会。此后,聂磊放弃了学业,一天他在街上看到两个和自己年零差不多大的孩子在和另一个孩子要钱,被欺负的孩子只有1元3毛5分,聂磊爱打抱不平的性子又来了,他走上去说:给他留5分钱坐车吧。不久被抢的孩子家人报案,聂磊被带到了***,不问青红皂白就给戴上了手铐,那时正值严打,一切案件要从严从快处理,并且不准请律师。1983年9


            7楼2012-06-09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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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磊是出色的鞋商成功的地产商 没有选择,聂磊到青岛即墨路小商品市场摆摊卖鞋,市场上大多是刑满释放人员,大家在一起互不嫌弃称兄道弟,这些人中的很多被后来认为是聂磊团伙成员因聂磊勤快眼好,他的生意一直不错,有了钱他又开始卖家电生意越做越大。此后的10年里,聂磊积累了一定的财富,期间他因帮朋友打架又入狱6年后因烫伤保外就医。与他相识的人这样评价他:1米8的个子,戴眼镜,白白净净不太会打架像知识分子。1995年最后一次出狱后,聂磊成熟了很多他立志干出一番事业,成为有社会地位的人。当时的房地产业非常火爆,他抓住时机成立了房地产公司,用他出色的经营能力迅速开发了如意小区,专家公寓,明珠新村,如意花园,如意大厦,翡翠花园别墅,悦海豪庭等,成了青岛知名的房地产商。聂磊开发的房产因户型合理建筑质量好深受当地百姓青睐,更难得的是与黑心开发商强制拆迁,用暴力手段逼走拆迁户相比,聂磊要求公司所有人员坚决不准参与拆迁,他说:房子是老百姓的心血他们一辈子熬套房子不容易,要让他们搬就要让他们满意!他还做了不少善事,汶川地震捐了17万,为崂山里的村民修路,修建胡三太爷庙,深受当地村民感激,捐助过特困家庭,失学儿童等。被当地市民们称赞着。


              8楼2012-06-09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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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漏洞百出


                10楼2012-06-09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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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聂磊故意伤害罪判死刑,两起故意伤害罪的行凶人却被判13年、10年。这两起案件聂磊均不在场,案发时均不知情。一起是胡玉海伤害致死案,胡是当时聂磊占股份的震泰游戏厅的工作人员,游戏厅由王群力负责聂平时不过问,胡偷了店里2万元逃跑,被王等抓回打骂并让胡家人拿钱换人,胡大哥到了说没钱,王没办法才汇报给聂磊,聂一听说马上说:你们把人打了还要钱,赶快放人!胡回家后十几天去世了,胡家人来闹,虽不能证实是王殴打致死,但聂磊立刻给了对方50万,此案已结近20年,如今却被翻出来,而且硬是加在聂磊头上,不管谁打的都得说是聂磊干得。另一起是王军案,1995年王军到聂磊参股的红星电影院游戏厅发报,被误解殴打,怕出事有人打电话给聂磊,聂磊赶到当场给了打人者一巴掌,事后,王军成了植物人,聂磊给王军的父母买了房子并开始每月给王军5000元至今有17年,王军的家人对此较满意,此案当时就结案了。现在有人把这两件事翻出逼当事人污蔑聂磊,因为这是聂磊案件中唯一严重的事,连受害人家属都说:我们也很同情聂磊,他也有老婆父母孩子,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也不想再提,可我们不敢说不追究,有人非让我们告聂磊。


                  11楼2012-06-0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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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法院院长亲口说,聂磊案件因保护伞销毁大量证据导致无法查证,既然如此,那又根据什么判的呢?第三:法院认为聂磊认罪态度较好,诚恳,但不从轻处理,政府不是一直奉行坦白从宽吗,这不是告诫人们坦白也要从严,越坦白判的越重越不给机会。第四:聂磊的财产全部没收,凭的又是什么?聂磊经商,开房地产公司包括开夜总会,都是国家注册的合法企业,国家发了营业执照,也照章收税了,聂磊的所得就是合法收入,聂磊给国家创造税收解决人员就业,国家怎么能全部没收他的所得呢?


                    12楼2012-06-0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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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磊案件中,把所有与聂磊认识的人不管是朋友还是亲戚或是只是认识,都定成是聂磊团伙成员,很多人根本和聂磊一点关系都没有,他们所做的所有违法的事不管聂磊知不知道,他们的违法所得聂磊从没拿过,都要聂磊负责,据知情者透露:他们(**)逼这些人把所有事往聂磊身上推,谁说的多谁轻判。聂磊经营的房地产业,娱乐业,包括赌博业都没有行成行业垄断,钱列阳认为:依中国法律,黑社会的主要特性就是独霸一方,行业垄断,而青岛市聂磊经营的项目很多人也在经营,这一点也证实聂磊不是黑社会。聂磊曾要求下面的人不准吸毒,不准欺负老百姓,不准参与拆迁,不准打着他的旗号办事!黑社会会这样要求吗?因聂磊在社会上较有名气,有些人在外老打着聂磊的旗号,让他背了不少黑锅。此案中的人员没有固定的组织和分工,所以钱列阳对这次判决深表惊讶:判的太重了!他和中国司法界的律师们召开了聂磊案件讨论会,从法律角度一致认为:聂磊案件中对聂磊的判决过重,并希望媒体公开公正的报道


                      14楼2012-06-09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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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与百姓呼吁:给聂磊机会!聂磊上有70父母下有三个孩子和妻子,我们不是提倡和谐社会吗?本着人道主义,不能赶尽杀绝,更何况聂磊没有罪大恶极没有欺行霸市,为什么不能给他机会!看来判决依靠的是人为而不是法律!聂磊被抓后,没经过审讯,还没定罪,他公司所有的地块也迅速被拍卖了!


                        15楼2012-06-09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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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这是一篇被从多家网站删除的文章,因为文章揭露了青岛这个所谓史上最大黑社会的聂磊案的真相,所以,青岛方面急欲阻击舆论,不惜成本删除此文。


                          18楼2012-06-09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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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磊案:一个刻意制造的“黑社会”标本


                            19楼2012-06-09 06:21
                            收起回复
                              文、图/陈杰人


                              20楼2012-06-09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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