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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商鞅的连坐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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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和夷族都属于诛连,商鞅设计连坐是为了除奸。夷族很早就出现,在这不细说了,但请不要跟连坐混淆。
比如一个官吏苞苴,他的家人和仆从看到都不去告奸,被发现了就得连坐。还有父亲偷羊,儿子看到不告不指证就得连坐。而这种事发生在儒家社会,家人亲亲相隐不告奸还没事,告了等于违反了伦理,是要被打板子甚至杀头的。
为什么2千多年世间恶行不止,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亲亲相隐。对犯罪,亲友、同乡、同学视而不见,没有人站出来制止、谴责,甚至分一杯羹、袒护。
战士死了,他的伤口附上一群嗡嗡叫的苍蝇,直到我们整个国家、民族都被厚厚一层苍蝇覆盖,窒息。
活过来吧!


IP属地:湖北1楼2012-06-13 09:53回复
    是的,我一直搞不懂那些213为什么会反对连坐……!


    2楼2012-06-1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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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这就起到一种强制性,你就不敢犯法了不是么


      4楼2012-06-1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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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人的关注点不对。
        人们总是说连坐不应该告奸不应该,却忘了引起连坐的犯罪与引起告奸的“奸”才是最该制止的。
        不犯罪,不为奸,谁没事连坐你告你呢。


        5楼2012-06-1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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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连坐就是现代的连带责任制。
          连坐还包括,举荐者与被举荐者连坐,主管官员与下属连坐。但是,孔儒们从来不提。随着秦代的历史文物的出土,秦先进的法律制度已经初显。


          6楼2012-06-1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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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了几个连坐相关的竹简译文与大家分享
            律文说“与盗同法”,又说“与同罪”,这两类犯罪的同居、里典和同伍的人都应连坐。律文说“与同罪”,但又说“反其罪”的,犯罪者的同居、里典和同伍的人不应连坐。
            奴隶犯罪,主人应连坐;主人犯罪,奴隶则不连坐。
            官吏在官府服役,应否因其同伍的人有罪而连坐?不应当。
            出使到诸侯国,臣服于秦的属国,随同出使的邦徒和伪使不归来,使臣不连坐。
            室人就是一家,都应罪人而连坐。
            


            IP属地:湖北7楼2012-06-1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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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坐制当年施行,是出于什么考虑?请看“
                《韩非子 制分》解释:“是故夫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则使相窥奈何?日:盖里相坐而已,禁尚有连于已者,理不得不相窥,唯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志,窥者多矣。如此,则慎已窥彼,发奸之密,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株连刑,如此则奸类发矣,奸不容细,私告任坐使然也。”
              白话翻译:
              韩非子说:要管住老百姓,则必须善于铲除他们奸邪的想法,怎么搞法最好呢?我们发现:一个人纵向偷窥周边人的隐私,这是一个天性,我们为什么不利用人们这种天性来治理他们呢?
              商鞅的办法是:让互相住在一个地区的人互相”连坐“。这样,如果一个人身边的人犯了禁条会连累到自己,那他有什么理由不时刻去偷窥旁人的隐私呢?旁人又有什么理由阻止别人一直偷窥他的隐私呢?
              如果这个国家的老百姓都这样的话,那么他们就人人自危而不敢犯事,举报别人领取奖赏就成了社会风气了!如果长期这样,那么老百姓就会彼此结下仇恨高,使得这种互相监督揭发的动力更强!这样即使存在诬告的事情,如果不是那么地明显,官府也要当真有其事来处罚他们,让老百姓都知道:揭发和监视身边的人,好处远比不揭发的来的多!
              如果全国的老百姓都这样,官府的事就轻松多了!老百姓们之间怀疑仇恨,就只能通过官府来主持公道。如果他们碰到纠纷必须找到官府来解决,彼此之间又不能团结起来搞事情,每个人又一直在被周边的人监视,那治理他们还有什么问题呢?这样简直不需要官府花很多力气,天下就被搞定了!


              8楼2012-08-27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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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奴隶犯罪,主人应连坐;主人犯罪,奴隶则不连坐。”这条特别好。在中国,家奴仗势欺人的事太多了,衙门打狗还顾虑其主人的身份地位,多是干脆包庇以讨好其主人,只有铁面无私的青天大老爷偶尔发一下威。其实建立起连坐的法制,根本不需要沥血疾呼什么青天大老爷,多少人巴不得出现这么一条咬人疯狗,好把他主人一并告了领赏。


                IP属地:湖北9楼2012-08-2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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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
                  "1877年代的清末,一个美国牧师在中国农村的观察说到如下情况:路人冷漠事件:“住在中国的外国人都很吃惊,中国人对落水的人一般是不救的。几年前,一艘汽轮在长江起火,成群的中国人目击了这个事件,他们几乎没有营救乘客和船员。当落水者尽快逃到岸边之时,许多人连衣服都被抢走,有的还被当场弄死。应该与这种暴行相提并论的是:抢夺遇难船只的财物,不久以前在英国还是一种营生。”
                  “人们对陌生人缺乏帮助和友善,这极为明显。一场夏雨之后,地面道路无法行走。不得不起身赶路的人会发现“天、地、人”联合起来同他作对。没有人会告诉他,他走的这条路前面马上就是泥沼。如果你陷在里面,也不管旁边纳税人什么事。我们已经谈过中国的官道没人关心。所有这样的路在一定季节里都泥泞难行,每当出门人一头栽入泥坑而又无力自拔之时,便会发现不知从哪儿围拢过来一大群人“袖手旁观”,简直就如这句成语形容的完全一样。但不管人数有多么众多,只有等到与他们谈成条件之后,这些旁观者之中才会有个人出来尽这个举手之劳。更有甚者,这种时节里当地人还经常在难走的地方挖个深坑,特意让出门人陷进去,因为这样,出门人就不得不出钱来雇他们帮一把!如果对这样地方的道路有任何疑虑,也不妨照直往前走,不要去理会当地人的劝告,因为你永远都吃不准,他们给你指的路是有意让你绕道呢,还是在真心帮助你?”
                  “我们已经从亲身经历中学到,一个陌生的中国人试图寻找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人,也会碰到同样情况。有件这样的事情:一个看似来自邻省的人,向人打听到了去他要找的那个人的村庄该怎么走。但当他到达这个村庄之后,却失望地发现全村人却不约而同地否认有这样一个人,还说连听都没听说过。这种众口一词的假话并非事先有意编造,因为根本没有机会。全村人同时采用此种对策,这是一种正确的本能,就像一只草原犬鼠看到陌生的东西,就会缩进洞里一样。”
                  对陌生人的猜忌和怀疑:
                    “一个陌生人稍有嫌疑,就要接受严厉的审问。如果他的回答不令抓他的人满意,他就不好过了。就在距离笔者写这些文字的地方几百码处,二十年前不久,发生过两起这样的悲剧。当时的各级官员发现自己执法时力不从心,就发了一份半官方性质的通告,要求捉拿一切可疑人等。有一次,村民们看到有人骑马而来,看上去似乎是个外省人,而他又没说清自己的来历。而人们又发现他的被褥里包的全是金银珠宝,显然是从哪里抢来的。这个人就被绑了起来。村民挖了个坑,把他推了下去。与此同时,村民又发现一个人在惊慌逃窜,只是因为有的旁观者认为他有可能是同谋,这个人的命运便同前面那个人一样了。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连坐制与户口制。
                  连坐制使得人人互相猜忌互相监督,互相提防、互相欺骗。户籍制造成各地的住户不经常流动,突然出现的陌生人一般都会被认为是不法分子,帮助陌生人就成了一个禁绝。因为根据连坐制,不仅帮助罪犯会被惩罚,连看到罪犯不上报也要被惩罚。这样看到陌生人就是很可疑的一件事,更不要说去帮助他了!
                  说说连坐制下的恐怖民情(均发生于100年前的中国,不是2300年前的秦代):
                    “据几年前的《京报》报道,中部某省的巡抚报告说,他处理了一件弑父母的案子,处理结果是推倒这个罪犯所有邻居的房屋,因为他们玩忽职守,没有用好的道德教化去改造这个罪犯。这样的处理方式,在一般中国人看来,完全合情合理。有的情况下,某地发生一起罪案,除了惩罚所有相关人员之外,还要推倒一段城墙,或者把城墙改个样子,圆的转角改为方的、或者把城门换个新的位置,或者甚至关闭城门。如果某地接二连三地发生罪案,据说整个城市都要夷为平地,择地另建新城,但我们迄今还没有看到一个确实的例子。”
                    “除了邻居之间要共担责任之外,接下来就是村庄里的甲长或保长,他管的事最杂,有时只管一个村庄,有时职责范围扩大到许多村庄。无论哪种情况,他都是当地官员与老百姓之间的一个沟通媒介,无数的缘由使他一不小心就惹出麻烦,经常可能因为未能报告他不可能知道的事情,而被苛刻的官员打得皮开肉绽。”
                    


                  10楼2012-08-2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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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做制和户籍制为你们构建了一个地狱,你想想现在让你天天必须监视别人,除了事情必须立马报官,上街看到的各种犯罪活动必须立马上报,居然有人觉得这种生活好???


                    11楼2012-08-2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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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坐制和户籍制为你们构建了一个地狱,你想想现在让你天天必须监视别人,出了事情必须立马报官,迟了会有处罚,上街看到的各种犯罪活动必须立马上报,居然有人觉得这种生活好???


                      12楼2012-08-2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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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坐制和户籍制为你构建了一个地狱,居然有人觉得这种环境好?连坐制让你必须时刻去窥视身边的每一个人,遇见某人犯罪如果没有第一时间报告官府是同罪的,户籍制代表突然出现的陌生人很大可能不是好人,所以也要第一时间报告官府。一些鸡毛蒜皮的的小事必须私下解决,因为报告官府一定会重罚。所以,邻里之间,你不信任我,我不信任你。
                        


                        13楼2012-08-2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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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管理亦即人口合法居住地的管理,所谓“合法”即政府将其编入户口册簿,视为一地正式居民。他们既承担国家赋役,又可享受让子女参加科考等权利。
                          春秋齐国——编户齐民制:五家为一轨,十轨为一里,四里为一连,十连为一乡,五乡为一军(齐国);建立“春曰书比,夏曰月程,秋曰大稽,与民数得之”的户籍核查统计制度等。
                          秦——什伍连坐制:统一全国后,形成了严密的户籍管理办法。在理论上,国家是户籍的管理者,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仅靠为数不多的地方官员对人口实施具体管理,往往难以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因此,秦朝政府利用社区组织加强控制,进行什伍编制,“定什伍口数,别男女大小”,“什伍皆有长”,实行“连坐制度”;“使民无得擅徙”,人口迁居,应请求地方官吏“更籍”,户籍管理制度已相当完备了。
                          汉——户律:刘邦委任萧何作丞相,萧何编制《九章律》,其中的“户律”规定了详细的户籍管理办法,实行编户齐民,历史上首次将户籍管理上升到法律规范。西汉时,“乡间居民十里为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东汉时,“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为了防止脱籍,政府严禁自由迁徙,规定未经乡亭批准、结清赋税,不得迁徙更籍,违者受罚。这样基层组织无形中就有了控制农民迁徙自由的权力。
                          魏晋时期——乡里制:北魏实行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
                          唐朝——乡保制:五家为一保,四家为一邻,百户为一里,五百户为一乡。每里置正一人。里长的职责是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伪,催驱赋役。”《唐律疏议·讼律》载:“同伍保内在家有犯,知而不纠者,死罪,徒一年;流罪,杖一百;徒罪,杖七十”,户籍控制更趋严密。
                          宋朝——都保制: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力者一人为保户;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长”。保内设置有挂牌,以书其保内户数姓名。同保中如发生“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同保诸家“知而不告,依律五保法”。
                             元朝——村社制(名字较土),五十家立为一社。
                               明朝——里甲制或保甲制,“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摊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明代法律规定“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任何人离乡百里,都必须持“路引”,“路引”实际上就是离乡的证明。
                          清朝——保甲制,光绪《大清会典事例·户部》规定:“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一张,备书姓名丁数,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来路不明者,就要“捉”去治罪。“户有迁移,随时报明,换给门牌”。摊丁入亩实施后,户籍编审停止,保甲制度越来越得到重视。
                          


                          14楼2012-08-2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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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尉计及尉官吏节(即)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
                            “司马令史掾苑计,计有劾,司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计劾然。”
                            ——属下有失被弹劾,长官连坐。
                            官员的连带责任制早在2千3百年前的秦国就实现了,商君的智慧、法家对ZF政务的公平、公正、公开的追求根本不是高唱仁义的腐儒的弱智思维能达到的高度。
                            对比儒家和法家、道家、墨家的论著,高下立判。但是自以为高明的儒家,蛮横的扼杀百家,把自己愚蠢的思维方式强加给国人,也把整个中国的智力都拖累降低了。
                            


                            IP属地:湖北15楼2012-08-28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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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
                              从制度核心上来分析,商鞅所立制度的运作核心为五条:
                                1、个体间连带责任制(含禁止个体自由迁移,否则无效)—户籍制
                                2、生产资料公有制(平均资源分配,标准化个体,消费品不用公有)—均田制
                                3、层级制(下级只对上级负责,并只由上级任命)—郡县制
                                4、政府垄断基础工、商、矿业(控制利源)-壹山河,官盐铁
                                5、政府垄断金融业(控制利源)-铸币权
                              这样,整个法家体系构架出来了:先将整个社会的资源打碎平均分割,然后均分给每个个体使用生产;并通过绝妙的连带责任让他们彼此斗争而不团结;之后架设层级制官僚体系,从中央一级级往下延伸,保证各层级人事任命单向听上面安排;最后由政府垄断掉社会所有民生基础行业和金融业。


                              17楼2012-08-28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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