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博浩源的业主反映的问题事有两年半有余,不见有哪级政府解决,难道业主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错了吗?你们心知肚明,宁愿叫业主的利益受到侵害,也不愿开发商吃亏,知情人透露,博浩源的水深的很,有官员在博浩源投有股份,所以就出现了博浩源现象。我们业主要问的是,将近两年来业主反映的问题,是对还是错,政府应该有个答复,第一问,房产证三年都没给办下来,开发商是违反售房合同,开发商应该执行合同吧?第二问,房产证办不下来,是不是开发商存在违法行为,存在那些违法行为,根据法律应该给社会公布。第三问,房产证办不下来,开发商擅自截留业主向税务局交的契税两年法律允许吗?第三问,开发商擅自用业主交的维修基金三年,不按国家规定交指定帐户,违法吗?第三问,物业楼规划局定性是违法建筑同时被罚款保留,权属应该归谁?第四问,开发商在交房后在一号楼的西边建了一百平方米当时用于洗车,在业主举报后,改成理事会,现在又开成饭店,违法吗?第五问,开发商成立的物业公司,不能维护业主的利益,业主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错吧?以上问题希望领导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