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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求各位能够帮助一下这个无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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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行政诉讼期限超时,难道就这样让如此小三如此理直气壮的来分遗产吗?民政局犯了这么大一个错误,难道就要以一个超出期限就要来抹灭自己所翻下的错误吗?如此荒唐的民政局,如此荒唐的法院,你可否见过!
   2010年5月4日,.李锦生去世.在去世的第二天就有一个女人姜俊梅把李锦生的家人告上了法庭.手持结婚证自称是李锦生的妻子.要求分割.李锦生的遗产.并且抱着一个3个月大的孩子自称李锦生的女儿..
李锦生的结发妻子于1997年死于车祸,后李锦生于1998年和赵凤兰再婚,并2002年生一男孩.后来于2002年5月20日因与现在妻子感情不合,经法院判决离婚.此后一直没有再婚. 而此时第三人姜俊梅跑出来拿一张结婚日期为2001年10月10日的结婚证声称是合法夫妻,明目张胆要和李锦生的家人分家产,还去法院李家大儿子霸占她丈夫财产了,而李家人从来都没有见过有这样一个人,李家人犹如晴天霹雳,加上失去亲人之伤痛,真是痛上加痛!!!而李家父亲尸骨未寒,李家儿女还在为父亲料理后事之时,此时姜俊梅竟然靠着她手里的结婚证,在李锦生去世的第二天5月5日搬进李锦生为小女儿新买的别墅里面去了!姜俊梅还称这里是自己的房产,是属于自己应得的,还找了一群地痞流氓来李家来闹事,并威胁李锦生的家人说,如果不乖乖的分给她钱,她就把李锦生的家人给剁了.如此愤怒的事情!李锦生家人那段时间都在恐慌中渡过!
于是李锦生的家人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姜俊梅的结婚证.没有的事情李锦生的家人们绝不会承认!而且如此让人气愤,李锦生的家人们一定要出了这口气!不能让人这么白白糟蹋李锦生留给他孩子的东西!而更气愤的是,姜俊梅的结婚证正本据本人在庭上说丢了,提交的全是复印件,她唯一靠的是民政局帮她提供的原始存根,而民政局提供的存根有明显涂改痕迹,并且在介绍信一栏.日期与前页登记日期明显不符.涂改更加明显. 如此一份民政局出示的结婚案底,那么多涂改.那么多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民政局却以他们的工作比较繁忙,没空去调查那么多资料为由,为自己开脱!而且上面好多都是虚假的,上面有份男方单位出具的婚烟状况证明是太康县面粉厂出的,而死者家人和现在工作单位领导证实李锦生从来没有在太康县面粉厂工作过,而婚姻状况证明上面的婚姻状况一栏写着丧偶,而死者是经过太康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怎么是丧偶呢?结婚证是真是假先不论,我们先关注下结婚证的日期,李锦生与赵凤兰的离婚日期是2002年4月28日法院判决离婚,而姜俊梅的结婚证日期是2001年10月10日,而且多处涂改,李锦生还没有离婚你是怎么结婚的,你民政局是干什么吃的,居然还颁发结婚证书,而更让人气愤的是李家人去法院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姜俊梅和李锦生不合法的结婚证,太康县人民法院却完全不理会,剥夺李家人上诉的权利,理由是姜俊梅手里的结婚证复印件(连正本都没有的复印件)日期是2001年10月10日过了诉讼期了,天啊,这是什么王法啊,法律上明明规定根据《行政诉讼解释》,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李家人自李锦生去世后姜俊梅去法院起诉他们时,李家人才得知的有姜俊梅此人,得知有此结婚证的!以前根本不知道此事!
太康县人民法院胡乱认证,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该院在完全抛弃原告和第三人的证据(即全部不审核这些证据)的情况下作出本案判决,违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54条等的规定,是典型的滥用司法职权。并且姜俊梅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而太康县人民法院的态度让人更加气愤!
      太康县人民法院说我管你结婚证是真的假的,我就不理你,我说你过上诉期限了你就过了,你能怎么样!并且说什么李锦生的家人认可结婚证的时间是2001年.岂不是荒谬!如果李锦生的家人认可是2001年,这样伸手打自己脸的事情,他们为什么还在坚持继续上诉呢?现在已经上诉到二审了!
      好心的网友们,请动下手转载或者是COPY下,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情.让更多的姐妹们明白户口本的正要性以及民政局做出的荒唐事!谢谢,非常感谢!
请更多的为李家人申张正义!关注李家!相信邪不压正 正必压邪!相信正义的力量永在!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注:裁判文书详见河南法院网
   http://hnfy.chinacourt.org/public/paperview.php?id=369611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6603090&boardid=25&page=1#6603090


1楼2012-07-11 22:42回复










    


    2楼2012-07-11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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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资料 所谓的结婚登记档案 全部错误连篇!!
        什么面粉厂 什么丧偶 什么高中文化 全是胡扯!!!没有一个是正确的!我们怀疑她沟通了民政局一起伪造!
        请注意看 她出世的结婚证复印件是2007年 而结婚证登记资料确实200X年 具体日期无法看清楚!



      原告中的李冬冬是我的同学,在我上学的时候因为家庭条件比较紧张而且又不会花钱,导致最后连饭钱都没有,是她帮助我一个月,每天管我吃饭。否则我早就饿晕在课堂上。试问这样一个善良的女孩子人品值得怀疑吗?结果就这样,这个案子以原告的败诉而结束,不是被告有理,而是被告有钱!现在这个女孩子和她姐姐每天都奔波于法院和家的路上。每天以泪洗面……难道堂堂中国连一个正直的人都没有了吗?希望吧内的各位律师们给予这个可怜的女孩子援助之手。我们会向好心人表达衷心的感谢。
      我的QQ:503000126 期待好心人的帮助


      3楼2012-07-11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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