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惩处土司头人,分发金川民众。
金川战争结束后,清政府将大金川土司索诺木兄弟、大小头人及其家属共二百五十余人,分批押解赴京。后经刑部审议,索诺木、莎罗奔冈达克等十二名要犯被凌迟处死,索诺木之母阿仓等十九人处以斩刑,其家口中未成年者永远监禁,其余的人均赏给厄鲁特、索伦、三姓及功臣为奴。
战争中投降的两金头人,除一些立功受赏者外,清廷认为均不便仍留住当地。于是清政府将他们及其家属也押解到京。据载,清政府曾把从金川解赴北京的一百八十九名嘉绒藏族,按照回人入旗例编一佑领,归入内务府正白旗,交键锐营大臣管辖,在香山附近令他们建碉居住。
两金川百姓在战争中投降者甚多,三路前后投出共二万多人。阿桂将他们分别赏赐、安插在绰斯甲、革什咱、梭磨、卓克基、从噶克、丹坝、明正、木坪、布拉克底(巴底)、巴旺、鄂克什(沃日)。瓦寺十二土司及杂谷屯练等地方分散统治。对于在此役中自行投降或被拘留送往成都的金川百姓,阿桂奏请分别对待。具体规定是,在乾降三十七年投降及四十年投降而其家室被土司、头人迫害的人,交明亮、桂林等酌量分住在两金川屯垦;凡是乾隆三十八年间投降的人,分给附近土司收管、安插;对于乾隆四十年内因官兵四面围困而投降者,不准留住当地,解京分赏。
这样,两金川旧有之势一去不复返。这次战役后,两金川幸存者,“皆系节次攻剿、歼戮之余,久知大兵利害,已不患其滋事”了。
金川战争结束后,清政府将大金川土司索诺木兄弟、大小头人及其家属共二百五十余人,分批押解赴京。后经刑部审议,索诺木、莎罗奔冈达克等十二名要犯被凌迟处死,索诺木之母阿仓等十九人处以斩刑,其家口中未成年者永远监禁,其余的人均赏给厄鲁特、索伦、三姓及功臣为奴。
战争中投降的两金头人,除一些立功受赏者外,清廷认为均不便仍留住当地。于是清政府将他们及其家属也押解到京。据载,清政府曾把从金川解赴北京的一百八十九名嘉绒藏族,按照回人入旗例编一佑领,归入内务府正白旗,交键锐营大臣管辖,在香山附近令他们建碉居住。
两金川百姓在战争中投降者甚多,三路前后投出共二万多人。阿桂将他们分别赏赐、安插在绰斯甲、革什咱、梭磨、卓克基、从噶克、丹坝、明正、木坪、布拉克底(巴底)、巴旺、鄂克什(沃日)。瓦寺十二土司及杂谷屯练等地方分散统治。对于在此役中自行投降或被拘留送往成都的金川百姓,阿桂奏请分别对待。具体规定是,在乾降三十七年投降及四十年投降而其家室被土司、头人迫害的人,交明亮、桂林等酌量分住在两金川屯垦;凡是乾隆三十八年间投降的人,分给附近土司收管、安插;对于乾隆四十年内因官兵四面围困而投降者,不准留住当地,解京分赏。
这样,两金川旧有之势一去不复返。这次战役后,两金川幸存者,“皆系节次攻剿、歼戮之余,久知大兵利害,已不患其滋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