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地区异地办学奖补机制实施办法》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为:一是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初中和高中(含中职)学生以及自行考录的中职学生到三江源地区以外学校就读的,给予办学办班学校一定的经费奖励补助,主要用于免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并对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每生每学年补助标准为,初中4500元,其中办学办班学校奖补经费2300元,学生生活补助2200元;普通高中5500元,其中办学办班学校奖补经费2800元,学生生活补助2700元;中职学生6500元(三年级学生5500元),其中办学办班学校奖补经费3300元,学生生活补助3200元(三年级学生2200元)。二是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奖励标准为:普通本科学生10000元,专科学生6000元。异地办学办班经费补偿政策实施后,生源地为三江源地区学生不再重复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