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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虐童“有趣”事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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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美具有主观性。审美的趣味,因人而异。有些看似变态的东西,在另类审美者眼里,兴许看得很是受用。
  近日,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出于“一时好玩”,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照片传上网后颜艳红遭“人肉”,其社交空间里还有三张将幼童扔进垃圾桶的照片,另有多张幼童亲吻、幼童跳舞时被脱裤的照片。目前颜艳红已被辞退。(《大河报》10月25日报道)
  揪孩子的耳朵,把孩子扔进垃圾桶里,让异性孩子亲吻,用胶布封孩子的嘴、鼻,逼孩子下跪……这些恐怖场景,全部出自颜艳红的QQ空间里的图片。据称七百余张虐童照片,只是有人贴到了微博上,才轰动起来。对祖国的幼苗如此摧残,颜艳红却自谓看着此类照片好玩。可见,肇事者审美趣味之变态、手段之残忍,人性在这位幼教身上已然成为稀缺元素。对于这起虐童“有趣”事件,舆论反响强烈。这里,笔者有四个疑问要问。
  一问:颜艳红是一个人在战斗吗?因果律告诉我们,世界不存在绝对偶然的事情。遇到极端事例,有些部门喜欢用孤立事件当挡箭牌,以此做割裂。那么,颜艳红作为幼儿园教师,她的虐童行为,是她一个人的行为,还是集体行为呢?众多的虐童照片,也许多数是颜艳红个人拍摄的,但有她虐童行为的照片,显然有专门的摄影师。颜艳红承认,是她的同事帮着拍摄的。如此说来,虐童事件中,颜艳红不是在孤军奋战,一定还有同伴。从照片中看到的幼儿园教师柜架上的几个空啤酒瓶,可以猜测酒后虐童的可能性更大。教师工作期间喝酒、虐童,这本身说明了什么?
  二问:涉事幼儿园事先毫无预警吗?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不可能不检查教师的工作。如果说颜艳红们虐童是偷偷摸摸的行为,那么,教室里的那些啤酒瓶,园方真的一无所知?那么多受到虐待的孩子,回家后是否跟家长反映过他们的遭遇,如果没有,受虐待的孩子为什么没有反映,是老师威胁了还是每个孩子天生懂得隐瞒自己的不幸?没有丝毫预警信号,我不信。
  三问:幼师教育该不该反思?报道称颜艳红没有资格证书,她成了临时工。言外之意,临时工就是天生犯错的名。看报道,颜艳红是幼师毕业,我想知道的是,幼师类学校,可否开设相关的法律课和职业伦理课。如果没有开设,那么,幼师学校的老师们在课堂上可曾告诉自己的学生区别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如何遵纪守法?如果还没有的话,我们的幼师教育是不是也该一起忏悔和反思呢?
  四问:虐童事件何法可依?法治社会,社会管理依靠的不是行政指令,而是成文的法规。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行为,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通读这部法律,居然找不到如何惩罚违反规定者。我们不禁诧异:虐童就是简单的批评、教育、开除,法律不予以具体的惩罚?如此“仁慈”的法律,不是在变相纵容颜艳红们吗?
  颜艳红的qq签名,自谓“善良”、“缺爱ing”。善良的人,不该缺爱;缺爱的人,容易变态。颜艳红以虐童为乐趣,这是孩子的宿命还是她的个性,也是值得深思。
  作者:刘海明


IP属地:山东1楼2012-10-25 20:21回复



    IP属地:山东2楼2012-10-2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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