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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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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9年至2011年在部队服役,2008年按揭了一套总价25万的房子,首付了15万,贷款10万,分十年还清,08年10月开始还贷,当时单身。2009年6月与现任妻子结婚,结婚时她出了2万元,我出了8万多,作为装修、家电、酒宴、服装、首饰等的费用。妻子无业,房贷一直由我一个人承担,2011年底我从部队退伍,2012年5月办理房产证,因为已婚了被房产公司要求办理成夫妻共有财产,现在贷款依然由我一人在偿还。并且替妻子偿还了她在我们婚前其个人做生意所欠下的3万元债务,现在我就剩下了12万的退伍费,夫妻没有其它存款,现有一女儿不到两岁。
请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话房产及退伍费如何分割?我可以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吗?


IP属地:江苏1楼2012-11-09 23:58回复
    退伍费 和伤残费等应该都是一样性质的,都属于个人财产(具体还要问下专业律师)
    因婚后办的房产证,且以注明是婚后共同财产。
    那因为是你要主张 有1部分为婚前个人资产,所以你要举证。
    首付部分可以按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为证据,证明是你的个人婚前财产。至你们领结婚证为止。
    领证后的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09年6月后还贷至今的部分都属于共同财产。
    这部分共同财产在没有谁有过错的前提下,原则上是55分的
    另你说的偿还伴侣婚前债务3万的问题。你要举证的(基本很难)


    2楼2012-11-10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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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你们谁对谁错
      就不给你解决的方法了。说了也不知道会伤害谁
      按理说,这样一个家庭主妇应该不太可能有过错。
      具体原因,有不同的离婚手段


      3楼2012-11-1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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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驿动的汉子”:
        我俩都没有什么原则上的错误,主要是因为她母亲在中间起了很不好的作用,因为退伍后挣钱没有在部队多,丈母娘觉得我太懒,让她女儿太累了,我试着改变,除过做饭我不会,其它家务我一律包揽,可丈母娘依然对我没有好脸色,我就不让她抱女儿,丈母娘就找到我父母家,说我要个头没个头,要本事没本事,活全让她女儿一个人承担,和我父母大吵一架。因为加上一些家庭锁事,日积月累的矛盾。我老婆睡觉时从来不会帮我铺被子,从来不问我工作上的事,也从来不关心我情绪为什么低落,为什么高兴,下班回来也从来不问我吃饭了没有,她也从来不向我说她工作的事。每一天,我俩都像陌生人一样。有时我在想,她是不是在逼我提出离婚?这样的婚姻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吗?


        IP属地:江苏5楼2012-11-1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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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意见,要你是她唯一的男人的话,主动点,改变这样的现状,你是男人,应该多交流,多关心她,多付出点,这没啥好计较的。 她没啥愧对你,你就不能这样对她也不闻不问
          假如是FC婚姻, 既然大家都厌倦了。 分吧, 也没啥好纠结的。


          7楼2012-11-1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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