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9年至2011年在部队服役,2008年按揭了一套总价25万的房子,首付了15万,贷款10万,分十年还清,08年10月开始还贷,当时单身。2009年6月与现任妻子结婚,结婚时她出了2万元,我出了8万多,作为装修、家电、酒宴、服装、首饰等的费用。妻子无业,房贷一直由我一个人承担,2011年底我从部队退伍,2012年5月办理房产证,因为已婚了被房产公司要求办理成夫妻共有财产,现在贷款依然由我一人在偿还。并且替妻子偿还了她在我们婚前其个人做生意所欠下的3万元债务,现在我就剩下了12万的退伍费,夫妻没有其它存款,现有一女儿不到两岁。
请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话房产及退伍费如何分割?我可以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吗?
请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话房产及退伍费如何分割?我可以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