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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AM☆星光之森※┨公告◎广播站㊣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这里是星光之森广播站~
贴吧和社团的事务,通知,活动和最新动向,节日祝福,森林每天的新变化都会在此处公告~
欢迎各位观注星光之森广播和新闻~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2-11-11 19:15回复
    贴吧翻新中需知:
    ①格式
    通用格式--┠※MY-AM☆星光之森※┨XX◎XXXXXX
    注:只有官方,吧务贴可加“㊣”字样,非吧务人员禁用。
    爪机党通用格式--[MY-AM*星光之森]XX,XXXX
    注:仅限无复制功能,实在发不了通用格式的爪机党使用
    吧刊专用格式--〓吧刊〓┃※MY-AM特刊※ゝ№ 02
    注:非特刊编辑部人员禁用
    ②从现在开始,请所以看到此公告的亲去登记处进行居民登记
    ③新吧规制定中,规矩暂时按原大部分吧规执行
    ④招募外交官,记者,技术型、资源型、管理型人才。有意者请戳此楼中楼联系吧主企鹅上详谈。
    ⑤欢迎各位加入星光之森,请大家踊跃发言
    ⑥请各位积极荐言献策,监督并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星光之森吧务组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2-11-11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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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挖坟】
      亲,不论你是潜水党还是新人,本吧翻新中,以前的无格式且意义不大的贴就不要顶上来了,就算顶上来了也不要发水贴或打酱油的无意义贴,违者一律删除按挖坟处理哦…
      @风逸2011,小鱼你注意下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2-12-25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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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公告】———————————————————
        ●此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由于不看吧规造成格式错误的帖子,将在48小时候以后删帖,本帖内容将有吧务人员复制后重发。


        4楼2013-01-0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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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新结束】
          星光之森翻新结束啦~
          欢迎各位加入我们~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3-02-0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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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团公告】
            梦音社已翻新结束,诚招社员。
            原社员请重新申请入社,未提交申请表者将视为自动退社,请各位社员务必尽快提交申请。
            社团管理已趋向完善,由于翻新造成的不便请各位理解,同时我们欢迎新人加入我们,如果你有梦有爱,欢迎与我们一同追逐梦想!
            详情请见myam梦音吧相关内容,本吧也接受社团申请,表格如下:
            ID:
            昵称:
            擅长:
            风格:
            【申请入社】
            申请入XX部
            自我介绍:
            申请理由:
            审核作品:
            备注:
            (申请可在本吧单独开贴,审核通过后请联系社长进行社员登记)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3-02-2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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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公告】
              欢迎来到梦音社旗下的星光之森吧。
              根据社团相关规章制度,我们对周边贴吧或团体保持友好关系与态度,为了本社今后的发展与外交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意与本社建交或联盟的贴吧或团体可向社团提交申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相关协议后正式建立联盟关系。
              正式建交后双方需互相添加友情链接,遵守相关规定,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在互不影响双方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开展相关活动、外交宣传、外援等事宜。
              目前本社尚未与任何贴吧或团体正式建交。
              本社官方贴吧:星光之森吧,myam梦音吧,白海之东吧
              〖外交申请格式如下,可在星光之森吧的审判专楼进行申请,请尽可能详细填写〗
              名称:联盟团体、贴吧或平台的名称
              性质:社团/贴吧/论坛/工作室等
              简介:不少于五十字字,请让我们了解你的团体
              宗旨:理念
              管理人员:社长/坛主/吧主等
              主要内容:团体面向群众及主要职责,如以文学、广播剧、电子社刊等为主要内容
              联盟理由:以及对双方的期望和要求
              备注:
              <此公告即日起实行>
              --MY-AM梦音社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3-03-2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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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盟社团外交协议(草案)
                1.两社平等待遇,马甲互粉
                2.开展重大活动(如周年庆等),请提前三天以上相互通知并帮忙外宣出嘉宾等。
                3.双方若有项目合作等活动优先考虑盟社,作品发布后可在交流群做宣传。
                4.联盟社团需要有相关经验。
                5.联盟社团互相尊重,不得出现挖墙脚、抄袭作品等行为,否则一律解约。
                6.联盟社团双方和谐友好共同发展。
                <欢迎在楼中楼补充或提意见>


                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3-03-27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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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禁令】
                  经吧务组商议决定,百度星光之森吧禁止招收互加互签的会员,请各位外交官注意,请勿在本吧发布相关贴子,违者一律删除。
                  本吧鼓励吧友之间相互交流,但不是以互加互签这种形式,星光之森不需要这样的会员,这里应该是一个有梦有爱的地方。
                  另外,由于本吧外交官妖妖的失职造成本吧外交工作方面的问题与失信,我代表星光之森吧外交组向各位外交官致歉。经吧务组商议决定,辞去妖妖外交官一职,吧务组收回“星光之森外交”这一外交专用号,选派其他吧务人员担任外交官。
                  本规定即日起实施。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13-04-0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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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3年6月17日开始,星光之森正式启用二维码。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1楼2013-06-1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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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Y-AM☆星光之森※┨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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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4-09-13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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