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以下是我所知道的事实:今年10月28日下午,蒲溪镇法庭庭长张善平酒后驾警车撞死87岁老人弃车逃逸自称胃疼躲医院此事发生之前,在2009年4月张善平在蒲溪镇两合崖二级路口处造成一死三伤重大交通事故,赔偿部分私下达成协议,但汉阴**大队至今未对肇事司机即就是张善平做出任何处理!为什么???这是否就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在本次造成的事故后,张谎称“因胃病才到医院住院”,还否认喝了白酒。这些简单的规避责任的动作,却能轻易地被认定为“不成立酒后驾驶”、“成立电话自首”、“无法认定逃逸”,是否太草率了??此事在当地已传开。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处理,恳请相关部门能给群众一个合理的交待。此致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