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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起诉菏泽一KTV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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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首例KTV著作权纠纷案和解
本报讯(通讯员 王冬兰 记者 刘志国) 菏泽首例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起诉菏泽某KTV侵权案,近日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王洛宾是我国著名民族音乐家,生前创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的歌曲,有“西部歌王”的美誉。1996年王洛宾辞世后,其子王海成为维护父亲的音乐作品权利,在全国多个省份打起**官司。2011年9月,王海成委托的调查人员与公证员一起,在菏泽某歌城房间内选歌播放,房间内的设备均完整地播放了王洛宾24首歌曲的36首录音制品。
王海成方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该歌城经营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进行机械表演,且未支付费用,属侵权行为。王海成要求该歌城经营者支付赔偿金及相关合理费用。
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近日达成和解,该歌城经营者赔偿王海成经济损失,王海成撤诉。


1楼2012-12-12 10: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