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果一个秀女被“撂牌子”了,即表示其有了自由婚嫁的权力,可以返回家中听父母和媒人的安排。有的时候被撂牌子之后,帝后还会给予一些小物品作为赏赐,不过是否有赏赐,以及赏赐的多少跟家世有关,常见的赏赐有绸缎或者饰物等等。
6.如果一个秀女被“留牌子”了,也一样暂时归家,然后定期复选。复选的时候又会有一些人被“撂牌子”,然后再次被“留牌子”的,便会有进一步的安排,有可能被指婚给近支宗室,也有可能成为后宫留在宫廷里。
注释
[1]同知,为地方上“府”一级的副手,辅佐知府。为正五品文职。
[2]游击,为地方上的军职,次于参将,为从三品武职。
[3]将军、都统、副都统,皆是直省驻防的职官,根据驻防地点不同,职官数量也不同。如西安驻防有将军1员、副都统2员;察哈尔驻防有都统1员、副都统1员。一般来说,将军、都统、副都统就是各地驻防的一把手以及二把手。驻防将军本为正一品,乾隆三十三年之后改为从一品。都统为从一品。副都统为正二品。
[4]笔帖式,为八旗各营以及很多部院的下属职官,各旗下的笔帖式每旗数十人,一般为七品至九品乃至无品文或武职。
[5]骁骑校,为八旗骁骑营的职官,各旗下每个佐领设立1员,为正六品武职。
[6]护军和领催,都是八旗结构之下各佐领的兵缺,无品级。各旗人数依照时代的变化不定,仅以康熙时期定制来看,满蒙八旗每佐领下有护军17员,领催6员。是各佐领兵丁之中比较高级的。在其之下还有马甲、步甲等,其子女在清代中后期便不用参加选秀。
注:选秀女的禁例初嘉庆五年的那条之外,其他皆是持续的,如公主之女即是从嘉庆六年直到清末皆为禁例。
关于八旗秀女的指婚
文献上一般记载秀女的结果是“充入后宫”或“指派给予近支宗室”。对于后面这种指婚,很多小说、影视剧都理解为“皇帝选一次之后王爷再选一次”,这是十分错误的。
根据清代制度,皇帝在选秀的时候,要以“念及近亲”的心理,对近支皇族进行指婚。近支皇族,在后来被称为近派宗支或者近支近派,即是跟皇帝血缘最近的宗室。而在选秀指婚问题上,近支宗室指的一般是皇子、皇孙,以及与皇帝同祖父之宗室。如乾隆时期选秀时,乾隆便要求宗人府开列康熙皇帝后裔里适婚宗室,同样是写成绿头牌,如果觉得有秀女合适,便“酌情措配”。而到了嘉庆时期,嘉庆皇帝则依照乾隆皇帝的前例,要求宗人府开列了雍正后裔里的适婚宗室进呈。
当然,一个时间段内近支宗室里的适婚宗室人数一般很多,而能够得到指婚的只是少数,并不是说每一个适婚宗室的婚姻都会由皇帝决定。
内务府秀女(宫女)部分(本文段内“内务府秀女”和“宫女”混用)
写在前面
关于宫女的问题比较复杂。实际上在清人的记录之中,就已经出现了将八旗秀女和内务府秀女混淆的情况,而到了后世的研究时期,这种混淆更加明显,有大而化之的趋势。根据各种资料,我们构成了以下内务府秀女的部分,不过争议之处还是不少的,欢迎讨论。
概述
有鉴于明代臃肿的宫女制度,清代选择了内务府旗人这个来源构建清代宫女制度,上三旗包衣作为皇帝亲领旗的包衣人而服务皇帝(旗主)的家人,也是满洲入关前包衣制度的进一步延续。
清代宫女制度,在拣选方式上面和选八旗秀女基本一样,不过对于父亲职官的限制则几乎没有,这是由于最终选择的目的主要是充任宫女,而并非后宫。不过在宫中工作的宫女,偶尔也会被皇帝宠幸而成为后宫嫔妃,在清代也是有很多例子的,不过跟总数相比,还是极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