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项
1、重量差异
以供试品10丸为1份,取10份,分别称定重量,再与标示重量相比较(无标示重量的滴丸剂,与平均重量比较),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不得多于2份,并不得有1份超出限度1倍。
每份标示重量或平均重量 重量差异限度
0.1g以下至0.1g ±11%
0.1g以上至0.3g ±10%
0.3g以上至1g ±8%
1g以上 ±7%
包糖衣滴丸应在包衣前检查丸芯的重量差异,符合规定后方可包衣,包糖衣后不再检查重量差异,包薄膜衣滴丸应在包薄膜衣后检查重量差异并符合规定。
2、【溶散时限】
照崩解时限检查法(附录Ⅻ A)检查。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规定。普通滴丸30分钟内应完全荣三,包衣滴丸一小时内全部溶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