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墟沟大岛山
(矿石运输工程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北京京华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结合本工程特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特确定以下各项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路线:从大岛山顶各作业场点起运至徐圩开发区卸料场点。
工程内容:土石方运输石料单价为每吨/公里0.33元。土石方运输均按合同所有条款执行,工作时间约五年,合同一年一签订,工程结算款双方约定当天的运输数量在晚六点收车上的小票,第二天十七点前以转账方式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中。
第二条:工程运输开工日期,2013年2月19日进场2013年2月20日开工。
第三条:工程运输质量标准:按甲方实际运输的材料为准。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承诺保证乙方运输车辆的道路线路通畅及****和各种地方政府等所涉及的扣车,如由此造成的误工损失,损失由甲方承担,按每车每天600元给予乙方赔偿(注自然天气引起的停运除外),(因乙方违章驾驶造成一切事故和扣车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负责乙方工作车辆进场前的审查和人员安置生活的相关工作,确保乙方人员生活区安置,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车辆使用的油、人员住宿、车队管理等,由乙方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4、如乙方车辆进场不能按时开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按每车每天正常运输车辆600元每天给予乙方赔偿(注自然天气引起的停运除外)。
5、甲方在接到业主进场施工通知单之日即通知乙方进场。
6、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运输路线具备车辆运行线路图和相关合法手续,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行走。如乙方不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行走超出公里数及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所用施工燃油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把运输款项按时打到乙方账户后,乙方要按时把运输款支付给运输每辆车主手中,如乙方不按时把款项支付给运输车主手中,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如不按约定时间进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要求在2013年2月19日进场( )辆车,如乙方车辆不按协议要求提前退出的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可根据现场甲方条件要求增加车辆,若不能按时到达,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注:车辆必须性能良好、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4、乙方车辆如果出现个别车辆提前离场,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乙方要保证要回离场车辆手里的运输卡和小票,如果运输卡和小票丢失乙方要承担甲方损失(运输卡每张两千元)。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场地所约定的条件要求及所放的路线组织运输,确保施工进度和数量。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合理的生产管理,做好配合工作。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运输,运输过程出现任何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乙方必须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
9、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指定的场地进行卸载。
10、如果乙方驾驶员运输途中把材料私自卖掉,乙方要向甲方双倍赔偿。
11、乙方车队进场前将所有车辆手续原件交于甲方核实登记。
12、乙方委托人( )
13、乙方车队到现场以后,乙方将每辆车驾驶员的安全协议签好交于甲方。
第六条:责任书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北京京华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甲方委托人签字: 乙方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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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