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爱爱吧 关注:51贴子:273
  • 3回复贴,共1

你是如何看待没收陕西房姐龚爱爱房产这个事件?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有些人认为陕西房姐龚爱爱是伪造了公文印章等罪,不应该没收其合法所得而来的房产。
该判的是伪造公文印章等罪,其合法所得房产应该归个人所有。
理由:
1、利用伪造公文印章等,享受国家优惠待遇而得来的房产,没收是应该的,或者说必须要补交享受的差价。
2、利用自己合法所得,购买没有享受任何待遇而得来的房产,不应该被没收。
延伸:
甲,2013年1月30日伪造公文印章等,利用个人合法所得财产购买轿车一辆,价值5万元,直至被抓,甲没有利用该车做出任何犯罪想法和犯罪行为,轿车该如何处理?没收吗?
乙,2013年1月30日伪造公文印章等,利用个人合法所得财产购买房产一处,未享受任何国家优惠措施,未挤占任何指标,直至被抓后,乙没有利用其房产做出任何犯罪行为,房产该没收吗?
甲乙2种情况,罪名是伪造公文印章等,其房产和轿车是个人非法所得财产购买的吗?


1楼2013-02-05 14:17回复
    利用伪造的公文印章等,做了非法的事情,而获得的非法收入,购买的物品被国家没收是应该的。因为那是你非法所得财产而得来的。危害了国家和其他个人的权益。


    2楼2013-02-05 14:31
    回复
      证据不足,暂不没收!
      一旦找到合适的证据,自然会没收全部资产!


      4楼2013-10-01 10:24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