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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太原市检察院继续包庇70万元诈骗犯,对抗网络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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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太原市检察院继续包庇70万元诈骗犯,对抗网络媒体监督


IP属地:山西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3-02-22 06:27回复
    1楼.   我叫王盼到,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我被山西省大同市人张新平、苗旭刚等诈骗70余万元,太原市检察院枉法决定不予起诉,我向网络媒体求助反映后,引起有关部门和广大网民高度重视,而始作俑者的太原市检察院竟然继续为罪犯张新平等人开脱罪责,声称“合同是真的”,“不构成诈骗罪”,让我直接找罪犯,按民事纠纷处理。我不知罪犯张新平等人到底给腐败的贪官们送了多重的厚礼,不知又是所谓住在北京的何人有大权力,幕后操纵此案,以至让罪犯和贪官们如此大胆妄为。为进一步揭露黑幕,我在2013年2月19日所发向网络求助微博(关注的朋友们可上网查阅)基础上,再次披露此案事实真相,对枉法不起诉决定及贪官、罪犯欲盖弥彰之谎言予以揭穿,坚决驳斥!    一、罪犯张新平、苗旭刚等6人确实没有经合法审批的开发项目。其所谓大同市小站旅游村工程项目没有立项规划许可,没有土地使用许可和施工许可。其所谓的工地也是虚构的。2011年11月我在被骗后在大同市该工地查询时该工地看场人告知我,该工地是大同市人刘二宝的没听说是苗旭刚的工程。该项目工地刘二宝已施工两个月了。可张新平、苗旭刚却谎称该项目要等到十月份才可开工。这不是诈骗又是什么


    IP属地:山西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3-02-22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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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被向罪犯汇出总额68万元款后第6天,该款便被张新平、苗旭刚等将该款非法占有,并由其非法支配,用于其偿还所欠他人沙厂债务。事实证明,罪犯以诈骗手段,占有我汇款后,一开始就没有与我签订并实际履行合同的本意。否则其如有真实可开工项目,为什么不专款专用,一旦合同不能履行,可将该款返还给我?


      IP属地:山西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3-02-22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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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机关始终没有告诉我或通知我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只接受了罪犯的贿礼和人情,就草率地以证据不足为借口枉法决定不起诉,铁证如山的巨额诈骗犯罪,难道就这样放纵犯罪,坑压被害人吗?


        IP属地:山西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3-02-22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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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贴吧神器9楼2013-02-2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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