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十26)。这里所说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是甚麽意思呢?有人说:「我若在得知真道以后故意犯罪,就不能得救。不错,神是叫他的儿子为我死,为我赎罪,叫我因信他的儿子而得救;但是,我若故意犯罪,照希伯来书十章二十六节所说,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所以我不能得救。并且不只二十六节这样说,二十七节也说:『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我若故意犯了罪,就只好等候两件事:一是审判;二是烧灭众敌人的烈火,就是下地狱,就是灭亡。圣经在这里告诉我们,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这样的人所得的结局就是等候审判和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所以不能得救。」他们的意思是,这一段圣经是指基督徒说的,一个基督徒若故意犯罪,是不能得救的。我们要好好的来看,这一段圣经所说的故意犯罪的人,到底是不是基督徒,或者是指另外一种人。我们也要看,这里所说的「故意犯罪」,到底是甚麽意思,是指普通的罪呢,或者是专指某一种的罪。
「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照圣经的断定,「惟有等候审判和烧灭众敌人的烈火」。这就不是希伯来书第六章所说「一次蒙了光照,常过天恩的滋味」的那一等人。这里的「真道」,就是主耶稣基督一次所成功的救赎,就是希伯来书第十章上一段里所讲的真道。有一种人,他知道了主耶稣的死,主耶稣的流血,主耶稣的身体是为何擘开的,人怎样能因主耶稣的血坦然进入至圣所以蒙神的悦纳,并且知道人的得救赎是永远完全的了,赎罪的祭也是一次献上永远成全的了。这样的人,在他知道了这些真道之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如果说,这里是讲一个基督徒,他知道了真道,懂得了以上所说的这许多道理,他故意犯罪,他受试探去撒谎,他受试探去偷窃,他受试探到他不应当去的地方去,他明知不应当作这些事,却去作了,他就犯了明知故犯的罪,这样,他就不能得救,如果真是如此,那麽,恐怕难得有一个人能得救了,恐怕连保罗、彼得也都不能得救了。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说:「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这岂下是保罗明知要作好倒不去作,仍旧去作他所恨恶的麽?彼得在那个使女面前叁次不认主,他撒了谎,难道彼得不知道他这样撒谎是个罪麽?这样看来,「故意犯罪」必定不是指明知是罪而仍去犯的罪,这是可以用旁证来证明的。现在让我们来读圣经的本文,从二十六节起一气读到二十九节:「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叁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
第二十六节的「故意犯罪」到底是甚麽意思呢?故意犯罪,就是指第二十九节所说的叁件事:一、践踏神的儿子,二、将那使人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叁、亵慢施恩的圣灵。总的意思就是拒绝救恩。他听见神的话是说,耶稣是神的儿子;他却说,耶稣是私生子。他听见神的话是说,耶稣流血是为赎人的罪,他的血是宝贵的,如同无瑕无玷污的羔羊之血;他却说,耶稣的死是殉道者的死,耶稣的血是平常的血,世人的血如同,耶稣的血也如何。他听见神的话是说,圣灵会叫人悔改、得永生;他却说,我不信神会将耶稣所成功的加在我身上,我不信重生。对於这样的人,圣经里说:「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是甚麽意思呢?「再」,意思就是已经有过一次:要注意这个「再」字。现在看希伯来书中下列的几节圣经:
七章二十七节:「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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