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一百三十九·列传第三十六> 张柔 宏彦 宏略 宏范 珪
张珪的列传,最后一段:
未几,起珪(张珪)商议中书省事,以疾不赴。四年(泰定四年),卒。
五子:景武,定远大将军、保定等路上万户,佩虎符;景鲁,海北广东道肃政廉访使;景哲,佥河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事;景元,河南河北道肃政廉访使;景丞,内政司丞。
天历元年,紫荆关败卒南走保定,沿途剽掠,景武与同知阿里沙率乡民梃毙数百人。参知政事也先捏以兵至保定,执景武兄弟五人,尽杀之,籍其家。诏以珪女归也先捏。
................
至顺元年,帝(元文宗)以珪议立泰定帝,追怨之,又疑景武等附上都,复籍珪五子家资。
元统初,监察御史王文若奏:“珪祖父世巨积有勋烈,诸子横罹戕害,官籍其家,且革正之,以为功臣之劝。”奏寝不报。
史臣曰:“张柔平河北,经略江淮有攻城野战之功。宏范崖山之役,功成身殁,赏不酬劳。珪蹇蹇匪躬,称为贤相。以三世之忠,不能庇其子孙,唏矣!景武兄弟既骈戮,又籍其家,失刑莫甚焉!盖出于文宗之私憾欤。”
张珪的列传,最后一段:
未几,起珪(张珪)商议中书省事,以疾不赴。四年(泰定四年),卒。
五子:景武,定远大将军、保定等路上万户,佩虎符;景鲁,海北广东道肃政廉访使;景哲,佥河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事;景元,河南河北道肃政廉访使;景丞,内政司丞。
天历元年,紫荆关败卒南走保定,沿途剽掠,景武与同知阿里沙率乡民梃毙数百人。参知政事也先捏以兵至保定,执景武兄弟五人,尽杀之,籍其家。诏以珪女归也先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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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顺元年,帝(元文宗)以珪议立泰定帝,追怨之,又疑景武等附上都,复籍珪五子家资。
元统初,监察御史王文若奏:“珪祖父世巨积有勋烈,诸子横罹戕害,官籍其家,且革正之,以为功臣之劝。”奏寝不报。
史臣曰:“张柔平河北,经略江淮有攻城野战之功。宏范崖山之役,功成身殁,赏不酬劳。珪蹇蹇匪躬,称为贤相。以三世之忠,不能庇其子孙,唏矣!景武兄弟既骈戮,又籍其家,失刑莫甚焉!盖出于文宗之私憾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