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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答(不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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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虽说法律不外乎人情,我们可以依据着自己的判断来揣摩法律应该如何规定。但不可避免的,我们难免存在着一些对于法律的误区,本帖就是对一些我们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罗列和解答,供广大吧友参考。


IP属地:江苏1楼2013-03-27 19:13回复
    1、民间借贷
    所谓民间借贷就是甲向乙借钱,在民间借贷案件里,一般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诉讼时效,一个是利息。
    关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年(如借条到期,债务人没还钱),债权人两年未主张权利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如果两年内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时中断,再计算两年。诉讼时效中断不限次数。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时间。那么法律规定这样的借贷合同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预留合理的还款期限)。如债权人一直未向债务人要求还款,那么应该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关于利息: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债权人无权主张利息。
    约定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对超过银行四倍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IP属地:江苏2楼2013-03-27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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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 01: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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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间借贷再补充三点:
      一是一定要有书面凭据。民间借贷里,借款的都是熟人,导致有些人碍于人情、关系等因素,没有让借款人出具借条,这都是不妥当的做法,没出问题自然没事,但出了问题麻烦的还是自己,所以一定要让借款人当面写清合同或借据,并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内容,签字按指印,妥善保存。
      二是民间借贷除特别小额的之外,最好避免现金交付,最好通过银行转账以便事后查证。
      三是对于大额借贷,最好设置担保抵押。找个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者担保单位,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


      IP属地:江苏3楼2013-03-2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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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个法律名词。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对于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一般可视为预付款。


        IP属地:江苏4楼2013-03-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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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还彩礼
          经常会被问到返还彩礼的问题,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定了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IP属地:江苏5楼2013-03-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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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三个问题
            在我们身边,有许多用人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许多劳动者被侵犯了权益而不知道,或者即使知道也不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法律上对于劳动合同的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不违法。
            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处罚措施。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IP属地:江苏7楼2013-03-2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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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合同里的试用期
              有些用人单位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试用期的约定过长,动辄三个月半年。对于试用期,法律上也是由明确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IP属地:江苏8楼2013-03-2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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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不是都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答案是否定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是告知劳动者。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是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IP属地:江苏9楼2013-03-2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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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 01: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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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一种是用人单位出资给劳动者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并且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的。另外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劳动者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承担任何违约金。


                  IP属地:江苏10楼2013-03-2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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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答: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应当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仅以职工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IP属地:江苏11楼2013-03-2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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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IP属地:江苏13楼2013-04-01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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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IP属地:江苏14楼2013-04-0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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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卖出后,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王先生租了本市某区房管所两间公房作为商业用房.租期还没有结束,房管所便将这两间房卖给李先生.李先生要自己使用,要求王先生搬走.问:李先生这样做法律上会支持吗?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合同法上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意思是说,在还有人租用房子时,房子被转卖给他人,那么租房人可以继续租用,直到租期结束.上面这个案子中,李先生在买房子时,王先生就已经在租用这个房子了,那么王先生就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继续租用,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IP属地:江苏15楼2013-04-0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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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不能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IP属地:江苏17楼2013-04-1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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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 01: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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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里两审判决不公平,起诉后,由省会高院驳回重申,但是市里一直拖着意外交通事故,市里两审判决不公平,我们到省会进行了起诉,由省会检查后交由市里重申,但是市里就是一直拖着,也不见人,电话也不打通,按理受理时间快要到期了,请问这样的事该怎么处理呢


                              18楼2013-06-13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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