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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不能仅是赔偿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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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安徽籍男子周炳然蒙冤入狱六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的闺女自杀身亡,儿子精神残疾,家徒四壁,曾经的幸福家庭因为这件冤案而变得家破人亡,实在令人唏嘘。  回顾中国这几十年的法制历程,这类冤假错案并不是偶然或个例。在以往疑罪从有的司法推定上,相继出现了一些比较重大的错误案件,蒙冤11年的余祥林,被冤10年,已经被执行了死刑的聂树斌都是其中的典型。在这些被冤枉的人当中,有的获得了国家赔偿,有的还奔波在索取国家赔偿的道路上,而还有的,已经再也无法看见自己蒙冤昭雪的时刻了。   对“冤假错案”实行国家赔偿无疑使法制发展的重要一步,但对“冤假错案”的处理不能仅仅停留在赔偿这一点上。“冤假错案”到底是怎么发生的,为什么当地的司法机关会在证据不足甚至是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将清白无辜的人投入监狱甚至是押上刑场,这到底是受人误导还是故意为之,是否有追求政绩或为完成任务而刻意陷害公民的情况发生?笔者认为,对“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要赔偿,更要进行严格的排查,严肃追究当初造成这类“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责任。金钱有价,生命无价,没有一个无辜的人会愿意为了金钱而蒙受牢狱之灾甚至失去生命,何况这个金钱还不一定能拿的到手。  珍爱生命,维护正义是一个法制国家永恒的主题,当生命和正义在“法律”的名义下受到损害的时候,除了经济上的补偿,更应该做的是,为受损害的生命和正义讨回一个公道。


1楼2013-03-31 19:34回复
    言之有理,应该如此。让制造冤假错案的责任人,受到同样处罚。


    2楼2015-06-1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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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冤余祥林如果是有钱人,给法官多送一点,也不至于枉坐十一年大牢。
      法官两边收贿,收完原告收被告,最后谁没钱,谁倒霉!!法官是捞足,出事了反正有国家赔偿法呢


      3楼2015-07-2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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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想一个浮出水面的冤假错案,在一层层拨开冤家错的过程中是何等的艰难,那些当年造就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们一定会极力掩盖冤家错的成分,所以,那些当年制作冤假错案的当事人不能只用国家赔偿来遮盖他们的罪行。


        IP属地:河南5楼2021-06-0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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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近在查我那起2012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今天听到当年受理机关领导回复。说给我申请部分赔偿,成立了专案组,我不仅仅是要讨回我当年受的伤,这接近10年遭受的不公。我最终的目的是要抓住肇事逃逸的人


          IP属地:湖北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22-07-0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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