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安徽籍男子周炳然蒙冤入狱六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的闺女自杀身亡,儿子精神残疾,家徒四壁,曾经的幸福家庭因为这件冤案而变得家破人亡,实在令人唏嘘。 回顾中国这几十年的法制历程,这类冤假错案并不是偶然或个例。在以往疑罪从有的司法推定上,相继出现了一些比较重大的错误案件,蒙冤11年的余祥林,被冤10年,已经被执行了死刑的聂树斌都是其中的典型。在这些被冤枉的人当中,有的获得了国家赔偿,有的还奔波在索取国家赔偿的道路上,而还有的,已经再也无法看见自己蒙冤昭雪的时刻了。 对“冤假错案”实行国家赔偿无疑使法制发展的重要一步,但对“冤假错案”的处理不能仅仅停留在赔偿这一点上。“冤假错案”到底是怎么发生的,为什么当地的司法机关会在证据不足甚至是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将清白无辜的人投入监狱甚至是押上刑场,这到底是受人误导还是故意为之,是否有追求政绩或为完成任务而刻意陷害公民的情况发生?笔者认为,对“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要赔偿,更要进行严格的排查,严肃追究当初造成这类“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责任。金钱有价,生命无价,没有一个无辜的人会愿意为了金钱而蒙受牢狱之灾甚至失去生命,何况这个金钱还不一定能拿的到手。 珍爱生命,维护正义是一个法制国家永恒的主题,当生命和正义在“法律”的名义下受到损害的时候,除了经济上的补偿,更应该做的是,为受损害的生命和正义讨回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