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何等宝贵,是无价之宝。因为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他只有一次。但是由于身份的不同,生命的价值也不同,有的人对社会贡献大,他的生命价值就大,反之,生命价值就小,这个理大家可以认可。但是当生命失去时,类似上说的对社会作出不同贡献的人,厚薄安葬不同,大家评价不同,甚至抚恤金不同,这也是人们可以理解并认可的,而让人不可理解不可思意的是,同样都是一个人,一个生命,因故身亡,一是有社会关系,一是平民百姓,后事处理却天地之差。最近亲身耳听目睹的山西左权县发生事故三期,一期是民哥手石占民(现在北京的一个文工团,原来是个放羊出身)其同胞兄出事故后,责任方开始赔偿100万,他们不肯接受,后来石回去找了关系,最后给了180万,另一个是老实的农民工,在左权 隆鑫路桥有限公司,因拆除危房柱子身亡(是去年冬刚修盖的偷工减料墙,怕冬天冻春天化开酥裂而支的顶拄),单位怕追查责任,又在***期间,故除了走有关部门关系同时对无知的家属施加压力,匆忙给50万了事,再有一个农民工,由于夫妻前后双亡,家里没有了长者,孩子都无知无奈,父亡已经一月有余,至今单位无人出面解决。这一切天理何在?法律何在?谁又能解答这个问题??????生命的不平等,上帝的不公平。
0
0